对于白嫖怪来说太难了
1.权利和义务在结构上的对立统一性
(1)权利的存在以义务的存在为条件,反之亦然。
(2)在一定条件下,某一行为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权。(3)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在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教育与赡养、扶助法律关系。
2.权利和义务在总量上的守恒性无论是同一主体既享有权利又履行义务,还是一部分人享有权利,另一部分人履行义务,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的绝对值总是等于义务的绝对值。
3.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性现实生活中,权利的实现会受到义务的制约,而义务的履行也会受到权利的限制。权利和义务在功能上的互补性有利于法律的目标、作用和价值的实现,如权利有助于促进自由的实现,义务有利于秩序的建立。
4.权利和义务在价值上的一致性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其设立的目的都体现了法律价值,同时权利和义务本身也是法律主体实现其自身价值所不可缺少的两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