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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无对错,只看立场。人有亲疏,情大于理。(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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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无对错,只看立场。人有亲疏,情大于理。

很棒的想法。

我只在文区活跃,其他区的情况我并不清楚……但这个区确实是我所知道的几个论坛里最棒的一个。

前行是件好事,坚持前行不那么容易,孤独前行更是艰辛,但一路同行的话,风雨也就不足为惧了。

想起了以前看到的一个活动宣传语……放在这里觉得格外相配。

最愉快的事果然还是「一路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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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就此顺便提一个问题好了。

据知,SSTM对于QQ群之类的东西似乎有些抵制过头了?我来这个论坛也就一个月左右,更久之前的事情无从得知,但环姐应该可以从管理群那边得知。

 

要说,禁止官方性质的QQ群,那么不开是个选择,至少我能理解。但是要说,禁止一切相关的做法我就觉得完全不能理解了。

就我所知,这个第零条版规似乎有被扩大化解释的嫌疑。

我想问,在SSTM结交好友,然后正常的交换联系方式,到这里为止有问题吗?进一步,相同圈子下,以文区为例:倘若我建立个以自己为名义的私人兴趣群,有何不可吗?

当然,如果实际来做的话,我觉得这个群还是由几个版主来做更合适,因为我足够信任这几个人。但是,结果却引出了这条版规。

希望得到解答。

 

就个人意义来说,希望这条版规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至少以环节在这帖子里的说法来看,我不认为以上状态就是你给出的解释。

 

@环姐

 

既然交友合理的话,那么建群为什么不可?

在我看来,建群确实会增加对应的「风险」,但也可以换个角度来说。建群实质上还不就是交友的重叠,即便引发了问题,我也认为对人不对群。

再者,难道你们还真打算封禁别人三个月,然后告诉人家「只因你不该建群」吗。

况且,前面也说过了,禁止官方群,这个官方无情但至少占理。连私人群之类的也禁了,那就是既不占情也不占理。

再换个角度,禁止私人群这种事,本身就没有监督上的保证,有名无实,还是说要宁可错杀勿放过呢?

所以我才会提出,干脆再启官方群。既然是不可为,那么徐而图之才是上策吧。

 

最后,抛却上述所有。我认为既然是人力引发的问题,那么就没道理不可以由人力解决。

 

 

 

@环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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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kk22ii 发表于 2015-8-4 00:44

唔。。。。。怎么说呢,我也算是论坛刚成立的时候就死过来的了

 

大部分时候潜水,偶尔看见有趣的话题跳出来 ...

关于对骂的问题,我是觉得大家心里都是有数的。把事情陈述清楚,然后开个公告投票之类的,结果就显而易见了。当然,这里也只是说说。

就我个人的话,每次看到这种争论的都会忍不住蹦出来说两句话。更多的人不会说,只是看。所以我才觉得开公告投票或许是个可行的方法,彼此对错几分,看投票结果会很直观,而且不容争论。

 

关于最后的话,我就说个笑话好了。

树倒猢狲散,你是否尚在?

 

堵不如疏上,我也是这么认为。谨守底线的问题上,自是不容质疑的。但除此以外的话,我认为理达情通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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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zt 发表于 2015-8-4 10:50

嘛 咱还算是半个新人吧 5月份来的 到现在不过3个月而已

倒是做了2个月的助手 反而最开始来下平行幻想曲的初 ...

首先,我想请你解释一下「某个不经意的行为导致论坛或者论坛的用户受到影响」,这样的行为具体是什么,例如已经发生过哪些。

 

其次,我是个不会随便加群的人,即便加入了群,如果群内风气不正,我也会很果断退出。所以并不能理解你这种想法的根据何在。

莫说是qq群,除去qq还有微信,还有飞信,乃至msn,其他论坛,以及我所不清楚的更多交流方式。一个你没有保证监督,二个论坛本身就是交流方式的一种,身处其中自然无法置身事外。

再回到论题上,你认为大家为什么会选择ss?或许最初大部分是因为资源,反正我是因为对rpg游戏的好奇。换句话来说,有魅力的是资源本身,而不是其他。但后来我又发现了其他有趣的地方,也就是文区,现在文区对我来说是最大的魅力点。但是对有些人来说,说不定几年下来,依然是单纯的资源党。不过这在我看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因资源而来,那么因资源而走也是合理的。

换句话说来说,因ss而来,因ss而走也是合理的。其间与qq群何干?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力。

再者还是原来那句话,人力危害也只是人力危害,能通过人力造成危害的程度同样也可以由人力解决。心怀叵测者毕竟是远远少于安分守己者的。

 

最后,友人并没有在QQ群里做对不起ss的事而被惩罚了的话,我愿意为之明证。但如果有确切证据的话,那么我是自然站在ss一边。

不过前提是没有这个第零条规则。现在,我认为这个第零条规则不合理,所以我站在了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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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zt 发表于 2015-8-4 12:02

因为群里放资源导致盗链神马的事情 很多论坛都经历过了 ss也有过盗链是从群里泄露出去的

不是每个群都会发 ...

首先,关于QQ群的资源泄露问题,这个也就相当于公开盗版,对此我也没什么好说的。论坛大可以直接声明,见者举报。不过本来也就是在这么做的,所以再说也没什么意思。

 

而小圈子出走的问题,这不是我能左右的。但我想说的,有些论坛的人越来越少,有些论坛的人越来越多,有幸SS是后者。这本身便是选择的结果。即便引发了小圈子出走,我想这也是其论坛有问题在先。即便官方严禁一切非论坛公众交流平台,问题本身也得不到解决。况且说个无关的事,我得知SS就是在别的论坛群中。

 

至于这种防范拉帮结派的问题,说句不中听的话。你这是在担心别的店抢生意吗?

无意义的争论我也不想多说。

虽然这里是我对版规第零条提出异议,但决定这个问题走向的却并不是我。干脆听听论坛其他人的意见如何?无论大家是支持哪边,我想对这个问题毫无疑问的人应该是寡有的。

我也不想僭越,我认为这是我能接受的方式,而发贴权在于管理方。

当然,如果被当作可以牺牲的部分个人利益来解释的话,我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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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 发表于 2015-8-4 12:10

我来举个例子,我是一个加入QQ群不久的人,而你是一个已经穿越,且在群时间很久的人。

我想要资源,而我没 ...

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我能想到的办法是尽量通过已穿越的人代购。当然,如果版规禁止的话,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一件事。

至于第二个问题,作为穿越众,在穿越的时候都会提交穿越理由,并看到关于穿越的规定。我还没有穿越资格,不过也能猜到,里面应该有禁止私自传播资源之类的规矩。所以如果没有自信对方能同样遵守这条规则的话,我是不会给其资源的。反之,如果知道有人做出如此不谨慎的行为,我会直接举报。……倘若连深处群中的我都没办法知道这些,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认为这种行为跟群本身并无关联?

 

不知道以上解释能否让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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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 发表于 2015-8-4 12:42

这是你的想法,毫无疑问的你或许是个有爱的SSer,但是不代表所有人都像你一样。

这么说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 ...

但即便这么做了也不可能杜绝吧,这本是人性的问题。

但既然是问题,我想寻求通过理解的方式来解决。

 

另外,我对于这条版规的看法尚且停留在「缓兵之计」的程度。

在认同你提到的这些情况的前提下,我依然对之提出质疑。

要就事论事便就事论事,但要一概而论,我是实在难以接受的。

 

我的目的可以分为两条路线来说。

第一种:能解禁这条版规,并追加更完善的监督制度或公约之类的东西,从具备充分可行性的角度来面对这个问题。

第二种:暂时没有足够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先有限度并设立下限的来考虑解决这个问题。穿越体系不本身就是很好的前例吗?

无论那种,对我来说都是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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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者 发表于 2015-8-4 14:33

第一种,你有或者谁有所谓充分可行性的建议么.....或者说,目前这种方式你为什么觉得不可行。

并不是想要一 ...

无论那种我都证明不了。我能给出的也只是现在自己能想到的可能性之一。

至于穿越体系,我肯定的是其正面价值。要说反对的呼声,能闹的话我自己也想去闹一下。

 

至于你说的互相尊重,我也想反问一句。既然这条规则存在的期间里,确实有人在知道的前提依然选择了建群,而且并没有做出实质性危害……那么我不否认这有知法犯法的意味。但同时这也本身就是这条规则不合理的证明呢?

你定下了规矩,别人僭越了,惩之为理。然而,「因为你具备了危害SS的较大可能性」之类的理由你自己能接受吗。

在我看来,这条规则实质性就是这样的问题。

直到现在,我仍然不否认QQ群被恶用的可能。但在此之前,这是促进交流的工具。

就像一开始就说到的一样,我无法给出任何实质性证明,所以只好用最笨的方法一个字一个字的向你表达我的意见。

我能稍微理解一些你对QQ群的不信任感,因为原本我也有加过很多群的时间,但后来也一个个都退得差不多了。但即便如此,我还是希望事情能有进展。退一步而言,至此为止的对话本身就是对其他同样关注这个问题的人的一个解释。

 

我不敢说全部,但环姐在管理组中一定会有不少信任的人吧,而这些她所信任的人也一定有各自信任的人,为什么就不能相信一下信任别人的自己呢?

这个问题我没有在综合事务所提出,而是选择在这里说,无他。

「事无对错,只看立场。人有亲疏,大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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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z 发表于 2015-8-4 17:34

QQ群是最容易传播情绪和引导舆论的地方了。。。

 

论坛本身就是一个大家交流的地方

你想通过论坛控制什么呢?

 

关于你对SS的态度我已经充分了解到了。

然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得说管理群本身就是个小群体。

既然你相信Q群里的人不会对论坛抱有敌意,那么为什么一旦发生冲突,Q群就会对论坛造成巨大的伤害呢?

你的言谈里我看不到有效内容,但立场上我表示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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