呜喵呜喵 发布于六月 25, 2016 分享 发布于六月 25,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综合事务区版规~~ 2016年9月5日起生效 目录 概念定义 一般奖励标准 一般惩罚标准 奖励情况明细 惩罚情况明细 其他日常处理准则 引用 Ver 0: 2016.06.25 1. 初版 Ver 1: 2016.08.01 1. 取消新手保护机制 2. 名词定义单独成项 3. 增加错误的回答处罚措施 4. 增加总版规中提及项目的具体处理规定 Ver 2:2016.09.05 1. 更换教程处理机制,增加教程回帖惩罚 2. 增加教程,建议,BUG回帖奖励,更改教程发帖奖励,增加求助回帖奖励措施 Ver 3 : 2016.10.08 1. 改换排版 Ver 4:2016.11.20 1. 添加关于处理事务所言辞激烈争吵行为的规定 Ver 5:2016.12.10 1. 通用性变为其他日常准则 Ver 6:2017.3.31 1. 错区种类增加 Ver 7 beta:2017.6.10 根据新框架规则重新调整版规 1、删除除节操以外所有的积分扣分 2、将警告改为设置永久警告点数及临时警告点数两种 3、删除关于阅读权限的内容 4、上调部分错区、恶意水贴等行为的扣分上限,下调部分错误回帖扣分分数 5、用语变更,uid改为id编号 三月 22, 2019,由箜茗潇修改 链接到点评
呜喵呜喵 发布于十月 8, 2016 作者 分享 发布于十月 8,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概念定义 1.【错误】 错误的帖子或者回复包括但不限于:毫无意义的水贴,如纯数字,纯表情,无意义的乱码等。 2.【不鼓励】 不鼓励的帖子或者回复包括但不限于:干扰帖子正常功能的帖子,如求助帖中对主题提问毫无帮助的回复,与综合事务区功能无关的提问,建议等错区行为等等。 3.【重复发帖】 在综合事务区第一页面上有存在内容几乎一致的帖子。 七月 11, 2017,由嘟嘟噜~修改 链接到点评
呜喵呜喵 发布于十月 8, 2016 作者 分享 发布于十月 8,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奖励标准 1.【优秀解答奖励】 奖励下限为10节操,附加分选项 1) 如有维姬连接,加分5节操 2) 如有版规链接,加分5节操 3) 通俗易懂(如配图,详细),加5节操 备注: 版主及以上用户组奖励削减 2.【优秀回复鼓励奖励】 奖励下限5节操,附加分选项 1) 如有维姬连接,加分3节操 2) 如有版规链接,加分3节操 3) 通俗易懂(如配图,详细),加0-3节操 备注: 版主及以上用户组奖励削减 3.【优秀教程奖励】 奖励最高为700节操,附加分选项 1)通俗易懂(如配图,详细),加分0-120节操 2)技术含量高,加分0-120节操 3)内容丰富,加分0-120节操 4)排版美观,加分0-90节操 4.【教程鼓励奖】 奖励下限为100节操,附加分选项 1) 补充的内容丰富 0-40节操 2) 补充的内容技术含量高 0-40节操 3) 补充的内容通俗易懂 0-20 节操 5.【实用建议/BUG奖励】 奖励下限为10节操,附加分选项 1)视被采纳程度,实用程度和详细程度上浮0-10节操 六月 12, 2017,由嘟嘟噜~修改 链接到点评
呜喵呜喵 发布于十月 8, 2016 作者 分享 发布于十月 8,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惩罚标准 1.【错误的主题帖】 初犯(情节轻)扣除30节操并锁帖下沉处理,再犯或严重情况按每贴30节操扣除(上限为版主扣分上限)并锁帖下沉处理,与此同时给予永久警告点数1,再不悔改或者情况更严重的直接禁言处理。 2.【不鼓励的主题帖】 初犯(情节轻)做锁帖处理,收取10节操学费,再犯或者严重情况(比如重复建议),按每贴20节操扣除(上限为版主扣分上限)并锁帖下沉处理,与此同时给予1七日临时警告点,再不悔改或者情况更严重的直接禁言处理。 3.【错误的回帖】 初犯(情节轻)扣除5节操,再犯或严重情况按每贴10节操扣除(上限为版主扣分上限),与此同时给予1七日临时警告点,再不悔改或者情况更严重的直接禁言处理。 4.【不鼓励的回帖】 初犯(情节轻)扣除5节操,再犯或严重情况按每贴10节操扣除(上限为版主扣分上限),与此同时给予1七日临时警告点,再不悔改或者情况更严重的直接禁言处理。 七月 28, 2017,由嘟嘟噜~修改 链接到点评
呜喵呜喵 发布于十月 8, 2016 作者 分享 发布于十月 8,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奖励情况明细 1. 求助帖:正确解答的奖励办法 求助帖内回答正确的解答中最好(例如详细,加链接等)的那一个(不分时间先后,如因此无法区分,则取第一个)给予【优秀解答奖励】,其他正确解答视内容可以给予【解答鼓励奖】。 2. 教程贴:被采纳教程及其相关优秀讨论的奖励办法 1) 若该教程相对于已经收录的教程没有额外贡献,则适用【教程鼓励奖】下限奖励,锁帖下沉。若该教程对原有教程有多方面的补充,将由版主出面将新教程的额外贡献点合并入旧教程,必须点明贡献者论坛ID编号和用户名,每一处额外贡献点,都适用【教程鼓励奖】。若该教程在多方面明显优于(比如排版等方面)原教程,则采用该教程,适用【优秀教程奖励】。 2) 对于所有被采纳的教程贴将会经由版主商量后,设为精选并置顶,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持续置顶合适的时间长度。 3)优秀的对教程的建议都适用【优秀回复鼓励奖励】。 3. 建议贴:优秀建议及相关优秀讨论的奖励办法 1) 对于论坛建设有帮助(被管理员采纳或者部分采纳)的建议,适用【实用建议/BUG奖励】。 2) 对于该建议的优秀讨论或者给出已有的肯定答复,适用【优秀回复鼓励奖励】。 4. BUG贴:有效BUG及相关优秀讨论的奖励办法 1) 对于论坛建设有帮助(被管理员采纳修复或者部分采纳修复)的BUG,适用【实用建议/BUG奖励】。 2) 对于该BUG的优秀讨论或者给出已有的肯定答复,适用【优秀回复鼓励奖励】。 5. 推荐制 1) 表现好(热心帮助解答及为人亲切)的会员将会得到版主推荐做同盟助手。 六月 12, 2017,由嘟嘟噜~修改 链接到点评
呜喵呜喵 发布于十月 8, 2016 作者 分享 发布于十月 8,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惩罚情况明细 1. 错区:事务所只收录有关论坛使用的疑难问题 1) 一般处理原则归为【不鼓励的主题帖】,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以把锁帖下沉改为转区。 2) 求物类帖子无法转区。 3) 不再允许在事务区接受上诉,如有一律锁沉处理。 4) 所有关于会员关系不和谐,矛盾,冲突等帖子一律归于裁决所,如若发至事务区的将以错区处理。 2. 建议贴:合理的建议才是好的~ 1) 对于有明确回复(已收录)或者【重复发帖】的建议贴,归为【不鼓励的主题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 2) 在建议贴中,无关建议讨论的回帖,归为【不鼓励的回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 3) 超过7天无人回复的建议贴,进行锁帖处理。 4) 已经有明确回复的建议帖答案需要被收集到https://wiki.sstmlt.com/wiki/论坛设定FAQ中。 3. 求助帖:随便提问小心收学费哟~ 1)对于有明确回复(已收录)或者【重复发帖】的求助帖,归为【不鼓励的主题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但学费的扣分标准如下(各情况可叠加): a. 存在【重复发帖】情况,学费上调10节操 b.如果维姬(不包含常见问题FAQ)中已有说明,学费上调10节操 c.如果常见问题FAQ中有,学费上调20节操 d.如果置顶搜集贴有,学费上调20节操 e.锁帖前先给出解答 2) 在求助帖中,任何和回答问题无关的帖子,多次重复解答、复制前人回答或者错误的回答,归为【不鼓励的回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但允许 a.指正,质疑别的会员的回答 b.再次提出和问题有关的拓展问题 错误的回答会有额外的惩罚: 鉴于错误误导的严重性,每错误解答回贴收取10-20节操 3) 已经解决的或者超过7天无人回复的求助帖,进行锁帖处理。 4) 已经有明确回复的求助帖答案需要被收集到https://wiki.sstmlt.com/wiki/论坛设定FAQ 中。 4. 教程贴:教程贴下不要水回呢~ 1) 对于已有内容几乎一样的教程贴被收录的或者【重复发帖】的教程帖,归为【不鼓励的主题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 2) 教程贴在发布后,开放回复一个月以收集建议,之后删除回复,锁帖处理。在收集意见期间,和对教程建议无关的回复均视为【不鼓励的回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 3) 教程贴需收集到https://wiki.sstmlt.com/wiki/论坛设定FAQ中。 5. BUG贴:有些已知的BUG就不用了呢~ 1) 对于有明确回复(已收录)或者【重复发帖】的BUG贴,归为【不鼓励的主题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 2) 在BUG贴中,凡是不是反馈与该BUG相关的情况或者提出解决意见的帖子,均归为【不鼓励的回帖】,如还是毫无意义的水贴,归为【错误的回帖】。 3) 超过7天无人回复的BUG帖(100阅读权限以下),进行锁帖处理。 4)已经有明确回复的BUG帖答案需要被收集到https://wiki.sstmlt.com/wiki/论坛设定FAQ中。 6. 总版规补充惩罚:事务所版规也是基于总版规的 所有违反总版规的行为,直接按照总版规条例处理 十月 14, 2022,由奥比希金修改 旧论坛链接失效,更新最新wiki地址 链接到点评
呜喵呜喵 发布于十月 8, 2016 作者 分享 发布于十月 8, 2016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其他日常处理准则 1. 遇到申诉版主行为类的或者与具体版区相关的,及时召唤当区版主。 2. 如果某类型的帖子已经决定统一处理,则对该类新开的单独主题适用【不鼓励的主题帖】,但初犯不扣节操。 3. 这里的惩罚条例同时适用于【版务公告区】和【裁判所】。 六月 12, 2017,由嘟嘟噜~修改 链接到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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