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游戏一二三 发布于十二月 5, 2012 分享 发布于十二月 5, 2012 首先,在别的论坛(比如H5),这种情况都是给解答者的。毕竟虽然资源有了,但LZ未必找得到,或者说因为一些情况LZ还未来得及知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你出题悬赏,别人就题解答),对方既然给出了有效答案,LZ就不应以其他理由而否认这笔交易,这是问答贴的基本规则,也是买卖的原则吧。当然如果LZ事先声明问题自己已解决,那自然也没人多事帮你解答。 其次,H5论坛的那份资源就是我亲传的(所以你要亲传我完全可以给你亲传版本),之所以没在论坛发布是因为黑暗已经发过了,资源不可冲突。我引用黑暗的连接也仅是为表示尊重,同时避免外链。LZ非要说我这种引用他人连接的行为半点贡献没有,我也认栽。 最后,咱在同人区搬运了那么多资源,真不差你这点求助的汁液,如果不想给,我也没说啥。但你这种跑到事务区长篇大论戴高帽的行为,非常令人反感。此事因为我是另一方,出于避险,建议此事就此罢了。 如果以后出现类似事件,作为管理者,个人认为: 既然是交易,解答者又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在没有违背悬赏者合约要求的前提下,悬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交易!如果拖欠悬赏费又被解答者投诉的话,版主有权直接把奖励发给解答者。 P.S. 既然悬赏了,汁液也拿不回来了,这种宁愿长篇大论高调攥在手里的心态,吾也是无法理解。总之还望以和为贵,此事就此罢了... 链接到点评
游戏游戏一二三 发布于十二月 5, 2012 分享 发布于十二月 5, 2012 darkyan1 发表于 2012-12-5 13:49 不好意思啊,第一,我根本不在乎这20汁液,不是因为不想付这20汁液跑来事务区求助的;第二,我来这里只是 ... 01 此事如果你不发帖,我根本啥也不会说。 02 既然你发帖了,这就变成一类问题,作为管理者我是不是该对此定出一个解决的办法? 03 办法不能凭空变出来,既然你说了你的道理,我也说说我的道理。结合两边的道理,最后定出红字的结论。 也就是说,我的长篇大论是为了定规矩,而不在意此事本身如何了结。 就此事而言,我一向是鼓励大事化小,低调处理。 链接到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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