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w3999 发布于五月 15, 2013 分享 发布于五月 15, 2013 本次投诉参考准则: A 总版规: (零一)禁止讨论政治话题、发布广告贴、进行人身攻击等一切不良行为。 初犯禁言3月,再犯删号 (零二)禁止发布违反法律等内容。勿在各版区发表与版区内容无关的帖子。 初犯【警告】,再犯扣分。此外该转区的版主帮忙转区,不该转区的直接删贴(三次元强X、毒品,见之秒删)。 (零三)禁止使用非授权转帖。 初犯【警告】,再犯禁言1月 (零四)不得违反版区分版规,禁止任何恶劣灌水以及除广场、新手区外与主题无关的版聊。 分版规及灌水尺度由相关版主自行决定(在评分标准中写清即可)。 (零五)除引用回复帖外,禁止连续同一帖内三连回复。其余情况由版主判定是否惩罚。 初犯给予【警告】,再犯扣分。超过规定限度2倍者无需警告,直接轰杀 (零六)同一版面半小时之内不可发布3个主题及以上、回复8个主题及以上 惩罚办法同(零五),亲传资源者发帖可适当放宽限制,具体标准由版主决定。B 一般向综合区区规告示: 在本区,你可以 1.讨论有关一般向游戏的各种话题,感想,情报,求助,讨论,吐槽,晒…… 2.网络游戏的相关讨论请到网游子区即日起搬运费涨价至3汁液,请大家注意! 3.求资源请到贸易市场;发布资源请到资源子区。 禁止事项 1.禁止3连发帖,8连回复(以半个小时为基准),人身攻击等不和谐行为(具体参照总版规和分区指南) 2.禁止伸手求资源,禁止纯水 争议贴坐标: https://sstmlt.mo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4741&extra=page%3D1 事件说明: 事件: 昨日关于《玩口袋妖怪的玩家都喜欢什么精灵?》这贴,我们大家针对POKETMON(下简称PM)主题进行讨论,期间我由于不小心在114-120这7贴中连续引用回复,但内容均和主题有关,应该属于积极讨论,无任何恶意连贴之嫌疑,同时参考PM讨论方式,直接丢配对上来,同时公布结果,结果,今天上午却被管理员watashilolicon (下称被告方)误当做所谓的“连贴”,“版聊”,“战帖”给贴了一个处置。 原告方论述: 一,关于被告方所谓“版聊” 首先介于总版规第四条:不得违反版区分版规,禁止任何恶劣灌水以及除广场、新手区外与主题无关的版聊。 再介于分区公示积极向公示第一条:1.讨论有关一般向游戏的各种话题,感想,情报,求助,讨论,吐槽,晒…… 我方所讨论内容均与PM有关,而且反响积极,吸引了大量有共同爱好玩家的共鸣,促进了讨论主题的活跃度和分区会员的活跃度,本应该得到赞许,却被被告直接以此为理由,提出不合理处置。 注:86楼的提示中管理员sink981已经对此提出异议和提示,但被告无视。 二,关于被告方所谓“七连” 首先介于总版规第五,六条: (五)除引用回复帖外,禁止连续同一帖内三连回复。其余情况由版主判定是否惩罚。 (六)同一版面半小时之内不可发布3个主题及以上、回复8个主题及以上 再介于分区公示消极公示第一条: 1.禁止3连发帖,8连回复(以半个小时为基准),人身攻击等不和谐行为(具体参照总版规和分区指南) 我方本次非水贴回复,七连均采用应用方式,所谓引用回复,是指直接在要回答问题的层主所在楼层直接点击回复,然后针对该层主问题进行回复,且总引用连贴(114-120楼)总数未达到8,并且所言内容均和本主题关系密切,无丝毫恶意连贴的踪迹,在未违规的情况下,却被被告直接以此为理由,提出不合理处置。 三,关于被告方所谓“战帖” 所谓战帖:是指有指向,或无明确指向却无理由的以挑训的方式发出激烈言论程度,及其以上的帖子或者回帖。我方要说明一点,我参考的是PM专业讨论方式,直接丢配对上来,其理论依据为:拿本案所在贴119楼的“飞行冰系打鬼系直接秒杀”为例:冰系打鬼系2倍伤害被打0.5倍,飞行打鬼系两倍被打0.5倍,双属性的体质,被鬼系打只有0.5*0.5的伤害,而反过来,我任何一个属性技能却伤你两备,抛开种族值不考虑,不加BUFF等级低的直接被秒杀,同等级也很可能被秒杀,高我10级,非神兽禁兽我加满特攻BUFF也秒杀,这个是专业玩家都懂的。 如果管理员认为,我有战帖嫌疑,请问,如果这贴都有战帖嫌疑,那么楼下123楼,那句“不服来辩”岂不更加明显的展露了敌意?对于战帖的确确定义仍未明了之际,被告却以此为借口直接以此为理由,提出不合理处置。 四,关于讨论和吵架的区别: 介于战帖定义不完整,我想说几点,由于讨论,必然会有针锋相对的时候,如果为了回避战帖引发的吵架,却将此作为硬性规定,舆情舆理都是不合适的,双方可以相互举证证明观点的准确性,但是遇到模棱两可的问题,或者双方都无法确切举证的时候也是常有的,莫非为了避免争吵,为了构建看似和谐的论坛表象我们就要牺牲创造性和思维的思辨性么? 当然不行,所以,对于看似战帖的讨论,只要不违背总版规第一条的约束,均可放宽门道,而且第一条总版规的约束已经很有常识性和伦理性,如果连这个都不知道,我想不太可能吧,提议,在第一条中再加一句话:“不违反风气良俗,同时当双发发生争执时,双方有权保留自己的观点,但不得无礼恶意驳斥对方观点。”这个的话从源头上杜绝了坏的结果,绕开了战帖那含糊不清的定义,重结果,松过程。 综上,我方提出请求,要求被告撤回不合理处置,并予以补偿,期间我所损失的所有积分和名誉,共计1节操。 链接到点评
zzw3999 发布于五月 15, 2013 作者 分享 发布于五月 15, 2013 深海章鱼妞妞 发表于 2013-5-15 12:40 那啥……就算不是水回也要注意啊……毕竟7连什么的很容易就…… 八爪鱼什么的熊猫最喜欢了~ 链接到点评
zzw3999 发布于五月 22, 2013 作者 分享 发布于五月 22, 2013 卡琪琳珊娜 发表于 2013-5-22 11:47 以后要是有什么争议可以聘请熊猫酱你当律师么? 好啊~~我不介意帮大家做论坛规则的解释人~~ 链接到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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