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紅の涙 发布于六月 25, 2013 发布于六月 25, 2013 千年一噗 发表于 2013-6-25 22:23 我擦咧 哪有那么凶残的规定,只是要求回帖需要十个字以上(发帖是二十字 楼上逗你的无误.........话说这个标题和内容都很挑战下限啊.= =
赤紅の涙 发布于六月 25, 2013 发布于六月 25, 2013 千年一噗 发表于 2013-6-25 22:29 不不不 比起这个……感觉楼主是逆推小F的关键人物啊! 你怎么会有这个奇葩的感觉的..........{:7_508:}
赤紅の涙 发布于六月 25, 2013 发布于六月 25, 2013 系色种绅士 发表于 2013-6-25 22:41 好吧``语文是硬伤-_=谢谢指教了``不然我还真以为是那个尿性(不过说话倒很容易过10字就是来着 ... 其实某些时候挺难的.......... 这边有写九字强迫症......... 如果不连着就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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