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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认为我所发的属于粗口,或是人身攻击。要求辉夜の桐版主撤销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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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辉夜の桐

 

根据新手区子版规

6.人身攻击,粗口

无脑喷,辱骂,引起他人反感或不适的吐槽(适当吐槽有益于增进相互之间的关系,注意掌握尺度)

视情节扣除10-50节操及所得,5-10汁液,1-5人品,警告,禁言天数视情节而定

 

很显然,我那个没有涉及到具体对象的回帖不属于”无脑喷和辱骂“范畴

我所发的回复并没有针对个人,而且根据百度百科的吐槽定义,”吐槽“本身就是一种追求通俗性的东西。带有粗俗语音本身就是吐槽的特征之一,我原意只是在于提出负人品立刻出黑的论坛机制的反差效果明显而已。

 

https://sstmlt.moe/forum.php?mod ... ra=page%3D1&page=40

 

在这里要求辉夜の桐版主撤销我的扣分处分,或者给我一个能让人信服的解释

发布于

我所发的回帖已经被删,所以导致我现在无法逐条自辩,如果可以的话还请把原回复发在这下面,以示公正

 

(>人<*)

发布于
辉夜の桐 发表于 2013-6-27 18:43

我拒绝取消处分,是不是粗口并不是你说了算,也许你自己不觉得,但在其他人眼里那就是粗口 ...

 

强烈的语气和略为粗俗的词汇本来就是吐槽的一部分,举个栗子:

 

乃认为“傻逼”是不是粗口?而在漫才或是别的吐槽番里 ばか 或者是 阿呆 之类的同义词不都一直出现么?

 

我认为我的回复是标准的“吐槽”而已,并没有带有任何的攻击性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18:35

于是这是不是粗口呢

 

顺带,没人删你的贴子,我也没因为你去改过版规,脑补自重啊同学 ...

噗,好蛋疼,我站内信抱怨一下就被爆出来羞耻play了么?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19:37

你的PM又不是发给我的,要说也是别人羞耻PLAY的口牙,啧啧

 

什么格式看不见呐,这不是很显然的嘛 ...

 

不不不,我的意思是我PM别人,然后别人把PM发出来玩羞耻play作为躺枪者之一的我很蛋疼,如果乃无法理解的话我可以帮乃解释一下语义

 

发布于
辉夜の桐 发表于 2013-6-27 19:41

那么我认为我的判决没有错误,再次驳回

我在这里主张的是,我的回复的性质是吐槽,而且是性质并不过激的对论坛机制的吐槽。而在第六条的细则中,版规中并没有具体对于粗口的定义,而是用“无脑喷,辱骂,引起他人反感或不适的吐槽”来解释“人身攻击和粗口”。

 

所以我的回复并没有违反第六条版规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19:56

版规是死的呐,只是规定一个大方向而已。具体的判定还是取决于版主呢,钻版规空子是没用的

呀咧呀咧,一 ...

 

谁说这是“粗口”了,这只是“吐槽”而已啊(笑

 

我这里的引申来源于百度百科吐槽义项中的一段:

然而这种行为往往不合常理, 比如樱木常说“我是天才”, 又比如唐僧唱《only you》, 都是boke行为。自然相对的, 以过激的言语、 动作等反应对发呆者进行教育指正的, 这就是吐槽了--樱木说“我是天才”时,赤木以拳头砸他,唐僧唱《only you》时至尊宝说"哦你妈个头啊哦"!动画中有名的漫才组合无数。

 

 

过激的言语是吐槽的一部分而已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18:35

于是这是不是粗口呢

 

顺带,没人删你的贴子,我也没因为你去改过版规,脑补自重啊同学 ...

对了,对了,接着这里顺便说一声,我原文里早就承认我这个是被害妄想了。所以乃这样的二次吐槽真是弱爆啦(w

 

噗,我这不是在给乃举个吐槽栗子么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20:07

我说这是粗口

以上

 

意即污言秽语、粗鄙不雅的话,尤其是语句中含有令到周边聆听者感到有羞辱或冒犯的用字遣词
记得我早就要求过了,还请指出那个词对于乃或者论坛的他人照成羞辱或冒犯了?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19:56

版规是死的呐,只是规定一个大方向而已。具体的判定还是取决于版主呢,钻版规空子是没用的

呀咧呀咧,一 ...

 

那么版主桑,请给我一个定义来定义第六条版规中所指的吐槽的定义如何?

 

我相信这会有助于我以及论坛的其他人对于版规的学习不是么(w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20:27

其实你只是想钻空子吧233

 

嘛,那个【吐槽】原本是针对黑人黑过分之类而设的呢,这还要明确定 ...

就算我是来闲着蛋碎来为了夺回人品战战战和钻空子的也和本帖无关(ky

 

乃没有承认我通过百科所给的吐槽定义,那么自然乃应该有一个属于乃自己的正确定义不是么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20:27

其实你只是想钻空子吧233

 

嘛,那个【吐槽】原本是针对黑人黑过分之类而设的呢,这还要明确定 ...

 

就是这句

啊呀呀呀,为什么我要给你吐槽的定义……你1L的,属于粗口哎
我主张我那个是吐槽,我对吐槽的定义是百度百科,而且我也证明了我的回帖属于百度百科所定义的吐槽。如果乃认为那不是吐槽是粗口,那么乃也应该给我一个乃对于吐槽的定义不是么?

 

蛋糕里面也会加入牛奶,所以蛋糕就是乳制品了?

 

发布于
BMZ 发表于 2013-6-27 21:58

什么叫“让人信服的解释”啊 没别人不信服 貌似就你不信服吧 实际上应该说给出一个“让我信服的解释” 好吧 ...

 

乃说把让人信服改成让我信服我也没意见啊(w

我尝试过去找wiki和别的更加权威的资料,不过这种东西就像京剧一样的11区民族文化,我怎么找中文论文?在没有更加权威的材料的情况下我当然去寻找相对有说服力的。

而如果乃认为这样相对准确的材料没有足够的说服力的话,乃至少也应该可以指出其逻辑错误以及说服力不足的地方吧?我这里可没有要求乃给我一个更加好的解释哦~

 

直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说过任何一句带有否认别人观点的话吧?

 

我所尝试陈述的是:过激语气是吐槽的一部分,而把那点东西当粗口的也只是乃们带着恶意去看别人的回复不是么wwwww

 

顺带一提,”固执己见的认为自己没错“这句话一样可以套用给哥白尼或者伽利略啊(当然,我承认的确现实让后者屈服了)。不是说追求真理,但是我认为这位版主桑乃的发言对于反驳我没有违犯版规这点上逻辑性

并不完备

 

我所追求的终究还是维护自身的利益,合理的交流不该被遏制。特别是在我这种负节操半经验状态下肯定要据理力争啊

 

版规的用处斯认为是造福论坛每个人,这里我认为还是包括我的。在没有触犯到版规的情况下,我当然应该利用版规来保护自己咯

发布于

@辉夜の桐

 

银他妈的吐槽里带着马鹿、阿呆、野郎之类的还少了么?不一样让人听得的很舒服么?

 

别的乃就去看东方M1好了,乃是不是非要说全篇一个脏字都没有?

发布于
閻魔あい 发表于 2013-6-27 22:43

嘛,为何不想着怎么去改正呢?

 

既然粗口了,无论你是以任何理由粗口,不都是粗口了么.

 

杀了入室抢劫的强盗也是杀人,杀了路边的老头抢劫也是杀人……

 

无论是用各种理由杀人,不都是杀人么?

 

都应该当做故意杀人关起来是么?

 

如果这个例子让乃感到不适的话真是万分抱歉

发布于
narcisos 发表于 2013-6-27 23:23

你给我闭嘴

 

评分,警告都不会撤销

 

据我观测下来,貌似乃并不是投诉区的版主,在我还要求上诉的情况下,单方面下说“终结”什么的我实在看不出立场在哪里啊(w

 

况且不说我现在申辩的这贴,前天乃对我扣分处分乃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解释,还是说我要另开一贴分别投诉?

 

我现在所投诉的这贴,扣我分的版主也不是乃吧(www

发布于

其次,at to超版桑:我的行为断然不是受f12333版主的影响,其也并没有在投诉过程中对我给予任何帮助。

 

其二,超版桑乃在评论中所说的,版主一致对外。是否可以理解成我的扣分处分和现在的保持原有裁断都是由于版主桑一致对外的敌对精神呢?

发布于

n版桑乃又一次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只是说乃如果想要终结这贴就去找人锁贴谢谢。

 

“果然西班牙呆久了语文需要重修了么?“为了消除歧义,特别说明这是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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