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zebub 发布于六月 13, 2015 发布于六月 13, 2015 醉箭 发表于 2015-6-2 21:04不放弃,但是又没有证据,那这贴就放着吧 判断方是我们,不是你,你转载的证明已经通过我们这里,并确认无 ... 路過看到建議版主可以去了解一下法律上的舉證責任 一言以蔽之:「誰主張,誰舉證」 今天官方主張銀塵違規,就要負起責任舉出他的違規事證,並證明之,這便包括明確告知他違規的點以及證據 基本上我完全不能理解用一句"你心知肚明"就把人打發走的態度 那假設官方就是要搞我,是不是也可以用一樣的方法就把我黑掉?? 不管當事人是對或錯,都不可以無視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假使今天我們可以用一句"你心知肚明"就對人判處刑責,那法律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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