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iLang 发布于十一月 10, 2016 分享 发布于十一月 10, 2016 就咱个人而言…… 咱可以接受政府对私人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但是绝对无法接受将之暴露于公众之下。 这是对人类“免于恐惧的自由”的背叛。 链接到点评
SuiLang 发布于十一月 12, 2016 分享 发布于十一月 12, 2016 伏筆偏執狂 发表于 2016-11-12 00:28有关这个论点其实我很想通过九把刀《楼下的房客》进行一个引申讨论。 这部小说有个论点是:偷窥其实是可以 ... 自由是一种很特殊的权利,它只有在被侵犯的时候才会被想起。法律案例里有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就是:当A在屋里睡觉的时候。B把房间从外面锁上了,第二天A起来之前又打开了锁,那么不考虑其他算不算非法拘禁? 一种观点是不算,因为并没有侵犯到实际的法益;但另一种观点认为毫无疑问是的,因为存在非法拘禁的故意,即使没有现实发生,但是A可能会想起来上厕所,或者可能地震,A要逃出房间。 就咱个人而言,咱是支持第二种的,咱认为值得处罚的是这种行为而不是它所造成的损害。 所以咱不接受私人任何形式的“偷窥”,但是政府……某种意义上那是我赋予它的权力,我能接受一定的限度。 链接到点评
推荐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