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跳到内容

[魔王跨年活动]魔王杀-客服区[已开放]


只显示该作者

只有该作者的内容显示中。 返回到主题

推荐贴

ab1085414703 发表于 2016-12-27 19:30

那么"魔王任务3"应该如何完成呢?任务的提交方式就是"写出勇者的名称"啊。 ...

可以不完成啊www(其实是没设计好的锅...不过那个只是个形式了w)

 

反正拿到卡就有分,完成了又有什么意义呢

 

{:10_641:}

 

算了我还是去补个名字吧...虽然答不答都没区别...

链接到点评
风荷 发表于 2016-12-28 22:31

现在兰斯斩和黄金剑都是算楼上的“玩家”而不是“楼层”了哇,好突然 ...

因为昨天埋头写了一会儿论文,现在的我已经是被魔王杀的时代抛弃的人了

另外,刚刚确认了下,这里的“玩家”应该是指“不同的玩家”,另外@MyのShiroE~ 你以后就是要接手客服工作的天选之人了ww

链接到点评
风荷 发表于 2016-12-29 01:44

来来来,你先给我解释一下,为啥反击卡会被破坏了?就不能留到下次再发动?卡片说明里又没有限制 ...

 

我来解释一下吧...(以下内容因为比较重要所以用了一些字号颜色变化...)

首先,这局的卡面与上一局不同,增加了【卡牌的效果目标】这一概念这个概念在上一版的卡面中没有!所以上一局的结算结果不适用于这次的结算~

 

什么是【卡牌的效果目标】?这里我问过邂逅酱,结论是所有的卡牌要生效都必须要有【效果目标】因此,在这一局中,反伤可以触发反伤了,这是因为卡面有了改动~

 

一张卡牌有可能有多个【效果目标】,例如风神的血溅五步,对自己的伤害的【效果目标】就是自己,因此被“兰斯的恐怖计划”所取消,而只产生对小米的伤害(【效果目标】为小米)~

 

至于你的反伤为何被破坏,这个是@MyのShiroE~ 你结算顺序错误,正确的结果应该是:

1.风荷使用“黑暗的波动”,卡牌处于未触发状态

2.风神使用“觉醒”,卡牌处于未触发状态

3.风神使用“兰斯斩”,触发“觉醒”,但“觉醒”因“兰斯的恐怖计划”无效(风神为【效果目标】)

4.“兰斯斩”触发“黑暗的波动”,但“黑暗的波动”因“兰斯的恐怖计划”无效(风神为【效果目标】)

 

到此为止,你的反伤使用方法没有问题,不过是因为“兰斯的恐怖计划”而没有对风神造成伤害,“黑暗的波动”因触发而被破坏,shiro的结算顺序有误,不应该先点评破坏,而应该在兰斯斩触发反伤之后才破坏~

 

@KaikouOwO @Eternalの无心 帮忙看下我的解释有没有问题~

 

风荷酱也请稍等,邂逅确认我上面这番话没问题之后我这话才能生效www

实在抱歉这次的规则变动有些困扰~

另外我明天就要请假了...所以@MyのShiroE~ 也要积极回应客服这边,怎么能说“下周目再解释规则”这种话呢www


好吧,我的脸好疼...以上我的说法有问题...这局的结算方式改了...

 

真相是,这局的触发卡改为了后手使用,就是说,[backcolor=Red]你必须先成为削弱卡牌的目标之后,才可以使用“黑暗的波动”,我以后不敢在这里强行回答了www

 

这是我们内部沟通不畅的问题,实在抱歉!

[/backcolor]

链接到点评
风荷 发表于 2016-12-29 15:19

另外“下周目再解释规则”这句话,我昨天收到的时候确实很郁闷。为了搞清楚我又追问了三次,结果还是没有得 ...

确实不该说什么“下周目再解释”的话...代表公园向小天使道歉...

主要还是我请假的锅,导致交接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晚节不保实在惭愧0.0

邂逅目前正在制作简明规则...风荷点艹得对(诶)

{:10_641:}

链接到点评
  • 2 周后...
minamo 发表于 2016-12-31 15:52

總之小白你們最先要解決勢力人數平衡的問題 不然任何一方以人數壓倒對方也是相同結果 ...

(抱歉之前一直在休假导致魔王杀搁置了一段时间)

人数平衡方面绿毛君有什么建议嘛,目前我们可能想根据人数比例,调整双方的攻击能力,即人数越少攻击力越强

链接到点评
minamo 发表于 2017-1-13 14:05

那個HP加分不如兩邊上限都一樣吧 即是任務1、任務2和任務3可得的總分一樣 魔王已經有基本攻擊距離優勢 不需 ...

嗯,不过两边都一样的话就不能突出魔王勇者的不同了,之前的想法是勇者的个人能力较强,因此血量稍微低一点,正式回合确实控制失衡,差别太大了,因此在人数也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一下就暴露出问题了,另外在大家逐渐熟悉规则之后攻击范围增大这一点确实很强了...

 

开放相同卡牌这一点我也认同,对阵营公平还是应该做到的~

链接到点评
  • 4 周后...
游客
此主题已关闭。
×
×
  • 新建...

重要消息

为使您更好地使用该站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