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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仲裁——针对Gal区管理员查理兔“ 无关回复,请勿搞事 ” 或 “ 宣传第三方 ” 之处罚


omeg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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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作为查理兔“名义上”的直接上级,我来谈一下我这边的意见吧。

Gal主题公园的版规大多也是由我提供的基础,所以我来做一下我这边的解释。

 

先简单说我对事件双方的看法,顺带对莫名被卷入的某人表示一下同情:
omeg001方面,通过两人讨论的内容及其他方面的表现,可以感受到并非刻意为自身实际利益而向某会员宣传其他站点的内容,但实际上造成了一定的宣传事实;
查理兔方面,由于前段时间现实工作繁忙,在未深入沟通的情况下直接做了处理且未及时跟进造成了后续问题,但处理上并未严格违反版规与版主规范要求。


结论:
一方在提供资料时不够严谨,一方在操作处理时过于草率,换句话说各打五十大板。
而双方在论坛权限上有较大差异,针对当前问题,如果omeg001方面同意后续调整发言,则将基本撤销之前所做的部分处罚。
而作为查理兔的直接上级,管理层一方的责任由我来负,后续处理需要的工作也由我执行。

 

 

 

关于双方讨论的内容,我这边给出的的解释:
那条

引用

特别强调:单纯列出资料的来源,且不明显涉及个人利益,可不作宣传处理。

是我写的,其用意并非发言人主观判定“单纯”与否、“不涉及利益”与否就可以无视限制。
其用意更多的是
如论文一般阐述相对较多的个人观点后作为资料来源放在末尾等处作为注解使用
以本案例而言,我这边的看法同查理兔,显得过于刻意,不论动机如何解释,事实上产生了煽动会员到其他论坛做某事的效果,所以不适用于特别强调所言的范畴。

另:
“个人精神利益”实际上并不需要参考为本案例的主要判定标准,但姑且提一下:可以算,但本案例还达不到以该项直接判定违规的情况。

链接里的某论坛我也经常逛,但我不会到论坛刻意宣传其中的内容。
对于一个用户数远大于同盟的论坛而言,这种程度的“推广”对其是否有必要,或者说“利益”大不大,当然明眼人都看得出来。
但遗憾的是,对于我们SS同盟而言,远未达到能够允许会员自由流失的状态,何况目前正处于严峻的状况之下。

omeg001在论坛属于相对亲近管理层的会员,能够理解并支持管理层的工作,我作为管理层的一员表示非常感谢。
对于本案例的后续处理,还望理解。

,由闇夜の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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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钟前, omeg001 说道:

 

感谢  闇夜の影  管理员多次拨冗主持个人的上诉,维护弱势个人之权利的正当诉求,不愧是新时代党员之楷模,不才感激不尽

 

亦对版规详细之注解表示感激,相信后来者亦可回避误犯之风险

 

还是正经一些w

 

我同意后续调整发言,至于两个惩罚,由于不才为论坛确实带来了一系列麻烦,人力上的,精神上的,故不请求撤销

 

就让它成为一个象征,争取个人之权利的道路,亦要付出代价的象征,自由不免费的具体体现吧

 

那么,就请私信提供一份修改后的文段吧,没问题之后就会撤销原先的隐藏。
以及,顺带一提,查理给的警告分5号就会过期,并不是永久警告。

,由闇夜の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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