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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鬼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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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去王女 发表于 2013-7-11 23:07

……这怎么可能啊……不科学啊……

 

举个栗子

 

甲想杀丙,在其水杯里放了5克毒药,甲本以为5克毒药足以杀死一个人但实际上要超过5克才行(需要8克)。乙也想杀丙,也在同一个水杯里放了5克药,乙也本以为5克可以杀死但他并不知道那个水杯里已经被放过药了。结果丙喝了杯里的水死了,对于甲乙,应该怎么判罚?

 

据说是正确答案:

根据主客观统一说,甲没想丙死,也就是伤害,但丙最后的结果还是死亡,他投毒药的行为也是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而乙的本意就是要丙死,现在丙死亡了,而且他投毒药的行为也是死亡的原因之一,那乙就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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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cisos 发表于 2013-7-12 08:05

如果附加一个想杀掉咱的想法大概就成立了吧……

 

这就又涉及到了 犯罪行为的判定……

什么程度的行为具有足够定罪的“社会危害性” 才算犯罪行为

 

就算死狗有杀死水仙的想法 但捅一捅这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在太小……所以 没事儿

但用刀子捅一捅 就肯定是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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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rcisos 发表于 2013-7-12 08:12

好吧,那再附加一把刀子……于是和上面的栗子一样了啊,杀人想法和杀人道具都齐了…… ...

 

绕回来了……

怎么说呢 这属于“自认为可以杀死人的手段其实杀不死人”的主观认识错误

如果只有甲投毒没有杀死 那就算故意杀人未遂

但是因为和乙双剑合璧 干掉了丙 而甲的行为又不足以杀掉丙 所以算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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