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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来我很多次给人上法律课的时候的一些小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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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以往就存在的性别观念差+信息茧房,大数据拿捏得死死的。再加上网络拱火人和二极管,只找悦己的内容就够了……

顺便想起个内容问下楼主,emmmmm,以往版本的民法典(好像是2015年版本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哪怕婚前独立购置,结婚一定年限后也会归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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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1/5 于 PM6点23分,克洛伊木马说道:

民法典是20年才制定出来的,你说的应该是以前的婚姻法。你说的规定无论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没规定,反而在这个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两条:

①除约定外,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②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决定,平等协商,确定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反正之后是没有出相冲突的司法解释,这两点司法解释目前仍然在用。

但是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很多财产认定会比较模糊,你说的这个情况也确实存在,但是都是在相关案子中法院那边做出的认定。在这个领域,基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可是相当强的。

好嘞,感谢解答

因此也想起个事情,去年两位已婚有娃的朋友(1男1女)分别向我借钱,都要求立了字据和归还时间。

结果这两位,都没有把配偶的信息写上,后来我再向他们二人追要了配偶电话才作罢(当然,希望我用不上吧)sigh……

顺便,法院的量裁权范围可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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