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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有大规模分享R18内容的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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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贴吧里分享百度云啥的我就不说了。

我突然想起自己以前当过一个300人的分享黄色大群的群主。

刚上初一时,手上刚好有勇战的ons资源和两部伪娘动画视频(MiMiA Cute的,应该有同好知道),本着和两个发小同乐的想法就建了个qq群上传资源。刚开始只有我们三个人,互相发点R18小漫画,或者上传点ons、种子资源什么的。

接着有一天就突然来了个黄片机器人来加群,我们猜可能是因为群名取的太露骨了(我记得好像就叫“黄色分享群”之类的,非常直接),触发了机器人关键词。

我们都觉得好玩,就让它加进来了——一个机器人能掀起什么大风大浪?

但紧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加进来的申请越来越多,而且不再只是机器人,真人的比例随时间变得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加群申请全部变成了真人。后面一段时间我没再关注qq群,过了一周登上去一看,发小已经将这个“黄色分享群”发展到300人的规模了!群规、资源分类啥的也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条,群里面一片欣欣向荣。

但我属于典型的“有色心没色胆”,我可是群主,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往小了说我也不想自己用了多年的qq号被永久封禁,我当机立断将退群+群主转给了发小。第二天上学见面一聊,没想到发小比我更怂,在我转让后的一秒他直接把整个群解散了...200多的活人,10G左右的各种资源连一点留念都没有,全部说再见了。

现在看起来还是挺奇幻的,我至今为止不知道是哪来的这么多活人找到这个群:656393010_SSB(7):

链接到点评

21年的时候吧我在折腾pray game的个人汉化,然后吧…在贴吧发了个帖子开个测试群,结果人不知怎的就铺天盖地加进来了0.0,怂的一B的我立刻闭群,潜水到现在…群里有150来号人吧,他们还聊得有声有色….文件也各种emmm我反正没管过都他们自己打理得还算井井有条….另外在个人汉化版的两年后kagura发布了官汉,立刻入了一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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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时前,tokisuki说道:

在贴吧里分享百度云啥的我就不说了。

我突然想起自己以前当过一个300人的分享黄色大群的群主。

刚上初一时,手上刚好有勇战的ons资源和两部伪娘动画视频(MiMiA Cute的,应该有同好知道),本着和两个发小同乐的想法就建了个qq群上传资源。刚开始只有我们三个人,互相发点R18小漫画,或者上传点ons、种子资源什么的。

接着有一天就突然来了个黄片机器人来加群,我们猜可能是因为群名取的太露骨了(我记得好像就叫“黄色分享群”之类的,非常直接),触发了机器人关键词。

我们都觉得好玩,就让它加进来了——一个机器人能掀起什么大风大浪?

但紧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加进来的申请越来越多,而且不再只是机器人,真人的比例随时间变得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加群申请全部变成了真人。后面一段时间我没再关注qq群,过了一周登上去一看,发小已经将这个“黄色分享群”发展到300人的规模了!群规、资源分类啥的也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条,群里面一片欣欣向荣。

但我属于典型的“有色心没色胆”,我可是群主,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往小了说我也不想自己用了多年的qq号被永久封禁,我当机立断将退群+群主转给了发小。第二天上学见面一聊,没想到发小比我更怂,在我转让后的一秒他直接把整个群解散了...200多的活人,10G左右的各种资源连一点留念都没有,全部说再见了。

现在看起来还是挺奇幻的,我至今为止不知道是哪来的这么多活人找到这个群:656393010_SSB(7):

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黄油群管理员,后来因为有内鬼举报,导致群炸了。一定要限制进来的人数,人在精不在多,少发群号,尽量低调一些。:YangTuo_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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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分钟前,AAAAS爱说道:

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黄油群管理员,后来因为有内鬼举报,导致群炸了。一定要限制进来的人数,人在精不在多,少发群号,尽量低调一些。:YangTuo_v.g:

往往会炸群都是些内鬼导致的,拿完资源倒卖,转手一个举报,最烦这些人了:893622682_SS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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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时前,tokisuki说道:

在贴吧里分享百度云啥的我就不说了。

我突然想起自己以前当过一个300人的分享黄色大群的群主。

刚上初一时,手上刚好有勇战的ons资源和两部伪娘动画视频(MiMiA Cute的,应该有同好知道),本着和两个发小同乐的想法就建了个qq群上传资源。刚开始只有我们三个人,互相发点R18小漫画,或者上传点ons、种子资源什么的。

接着有一天就突然来了个黄片机器人来加群,我们猜可能是因为群名取的太露骨了(我记得好像就叫“黄色分享群”之类的,非常直接),触发了机器人关键词。

我们都觉得好玩,就让它加进来了——一个机器人能掀起什么大风大浪?

但紧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加进来的申请越来越多,而且不再只是机器人,真人的比例随时间变得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加群申请全部变成了真人。后面一段时间我没再关注qq群,过了一周登上去一看,发小已经将这个“黄色分享群”发展到300人的规模了!群规、资源分类啥的也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条,群里面一片欣欣向荣。

但我属于典型的“有色心没色胆”,我可是群主,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往小了说我也不想自己用了多年的qq号被永久封禁,我当机立断将退群+群主转给了发小。第二天上学见面一聊,没想到发小比我更怂,在我转让后的一秒他直接把整个群解散了...200多的活人,10G左右的各种资源连一点留念都没有,全部说再见了。

现在看起来还是挺奇幻的,我至今为止不知道是哪来的这么多活人找到这个群:656393010_SSB(7):

有的 朋友 有的 当时在班上谁没有几个本子网站都是我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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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钟前,yinabc110说道:

大学的时候第一次当开车群群主,前几个月有点怕之外,后来车速就越来越快了,到最后除了炼铜不提倡之外真是啥车都开,都不知道那个群还能活多久:1151691507_SSB(4):

后来你会发现方向盘已经控制不住方向了,车速也越来越快,干脆眼睛一闭等着boom....然后三年了,咦?车居然还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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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时前,moonyuki说道:

21年的时候吧我在折腾pray game的个人汉化,然后吧…在贴吧发了个帖子开个测试群,结果人不知怎的就铺天盖地加进来了0.0,怂的一B的我立刻闭群,潜水到现在…群里有150来号人吧,他们还聊得有声有色….文件也各种emmm我反正没管过都他们自己打理得还算井井有条….另外在个人汉化版的两年后kagura发布了官汉,立刻入了一份支持….

感觉已经发展到稳定的阶段了?其实能正常交流的大多都知道轻重,就怕有那种只知道找资源还说不清楚道理的人,不过闭群了也不用担心有怪人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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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钟前,tokisuki说道:

感觉已经发展到稳定的阶段了?其实能正常交流的大多都知道轻重,就怕有那种只知道找资源还说不清楚道理的人,不过闭群了也不用担心有怪人进来了

是的哈哈,稳定下来后时间久了就自成一个稳定小团体了,只要不再放人进入基本就维持住稳定了,也不大会有炸群什么的事发生了,大家都明白什么能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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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2/17 于 PM8点53分,tokisuki说道:

在贴吧里分享百度云啥的我就不说了。

我突然想起自己以前当过一个300人的分享黄色大群的群主。

刚上初一时,手上刚好有勇战的ons资源和两部伪娘动画视频(MiMiA Cute的,应该有同好知道),本着和两个发小同乐的想法就建了个qq群上传资源。刚开始只有我们三个人,互相发点R18小漫画,或者上传点ons、种子资源什么的。

接着有一天就突然来了个黄片机器人来加群,我们猜可能是因为群名取的太露骨了(我记得好像就叫“黄色分享群”之类的,非常直接),触发了机器人关键词。

我们都觉得好玩,就让它加进来了——一个机器人能掀起什么大风大浪?

但紧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加进来的申请越来越多,而且不再只是机器人,真人的比例随时间变得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加群申请全部变成了真人。后面一段时间我没再关注qq群,过了一周登上去一看,发小已经将这个“黄色分享群”发展到300人的规模了!群规、资源分类啥的也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条,群里面一片欣欣向荣。

但我属于典型的“有色心没色胆”,我可是群主,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往小了说我也不想自己用了多年的qq号被永久封禁,我当机立断将退群+群主转给了发小。第二天上学见面一聊,没想到发小比我更怂,在我转让后的一秒他直接把整个群解散了...200多的活人,10G左右的各种资源连一点留念都没有,全部说再见了。

现在看起来还是挺奇幻的,我至今为止不知道是哪来的这么多活人找到这个群:656393010_SSB(7):

一般都是被举报的,这种群太多,除非影响过于恶劣(大规模三次元炼铜啥的)一般就是封群到头了。

 

至于“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标准可以参考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啥叫情节严重,看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四百人以上的;

(六)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内容涉及未满十八周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涉及未满十四周岁的,所有量刑起点减半。
 

但如果涉及牟利的话,那就是直接对应那句“三年血赚,无期不亏了”。
至于什么东西属于淫秽信息,参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发布)》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不过话说回来,二次元里的未成年是不是和三次元的一个级别?似乎没有明确说法,不过在《检查日报:细化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识别标准》中有过相关讨论:

“如何界定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即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识别标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中对于“儿童色情制品(物品)”的定义系“以任何手段显示儿童进行真实或模拟的露骨性活动或主要为淫秽而显示儿童性器官的制品(物品)”;而参照我国法律对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则表述为在电影、照片或书刊等中以不满十八周岁自然人作为性的客体,以便唤起观众或读者性欲的内容载体。
同时,有关未成年人的虚拟形象,如动漫形象、三维合成影像,是否应该属于规制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对象呢?如果按照有关淫秽色情物品的概念去界定,似乎很难将这种情形囊括进来,“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解释为“不满十八周岁的虚拟形象”似乎很难纳入扩大解释的范畴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软色情物品是否应该属于规制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情形呢?软色情是指带有强烈的性暗示和挑逗意味,但并不直接露骨表现淫秽、刺激性欲的色情,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按照淫秽色情物品的界定含义,同样很难将其纳入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规制内容中。但是,以上两种物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负面影响很大。以动漫形象为代表的虚拟形象,如果表现的内容是淫秽场面或者性器官露骨裸露,再交织未成年人占比较大的“二次元”动漫圈子的社群传播,非常容易导致大量的未成年人观看、模仿,严重侵害他们的身心健康。而有关未成年人的软色情物品,也可能是更严重性侵犯罪的前序行为,从挑逗、暗示未成年人再到性侵未成年人,这是有迹可循并且需要警醒的。”

这么一圈看下来只能说刑法离大家真的很近,平日还是熟读法律,保护自己。:SS02:

,由ronking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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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2/17 于 PM11点34分,yinabc110说道:

大学的时候第一次当开车群群主,前几个月有点怕之外,后来车速就越来越快了,到最后除了炼铜不提倡之外真是啥车都开,都不知道那个群还能活多久:1151691507_SSB(4):

还有那个群吗,如果有搞黄色能加我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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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2/17 于 PM8点53分,tokisuki说道:

在贴吧里分享百度云啥的我就不说了。

我突然想起自己以前当过一个300人的分享黄色大群的群主。

刚上初一时,手上刚好有勇战的ons资源和两部伪娘动画视频(MiMiA Cute的,应该有同好知道),本着和两个发小同乐的想法就建了个qq群上传资源。刚开始只有我们三个人,互相发点R18小漫画,或者上传点ons、种子资源什么的。

接着有一天就突然来了个黄片机器人来加群,我们猜可能是因为群名取的太露骨了(我记得好像就叫“黄色分享群”之类的,非常直接),触发了机器人关键词。

我们都觉得好玩,就让它加进来了——一个机器人能掀起什么大风大浪?

但紧接着,第二天,第三天...加进来的申请越来越多,而且不再只是机器人,真人的比例随时间变得越来越大,直到最后加群申请全部变成了真人。后面一段时间我没再关注qq群,过了一周登上去一看,发小已经将这个“黄色分享群”发展到300人的规模了!群规、资源分类啥的也被他管理得井井有条,群里面一片欣欣向荣。

但我属于典型的“有色心没色胆”,我可是群主,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往小了说我也不想自己用了多年的qq号被永久封禁,我当机立断将退群+群主转给了发小。第二天上学见面一聊,没想到发小比我更怂,在我转让后的一秒他直接把整个群解散了...200多的活人,10G左右的各种资源连一点留念都没有,全部说再见了。

现在看起来还是挺奇幻的,我至今为止不知道是哪来的这么多活人找到这个群:656393010_SSB(7):

好像还真没有,主要是暴露xp很羞耻,虽然存有几个T的资源,也只敢自我观赏:1529987897_SS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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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小时前,ronking说道:

  

一般都是被举报的,这种群太多,除非影响过于恶劣(大规模三次元炼铜啥的)一般就是封群到头了。

 

至于“往大了说万一真把我判定成什么传播淫秽罪”,标准可以参考这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啥叫情节严重,看这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四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二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四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二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四百人以上的;

(六)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内容涉及未满十八周岁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涉及未满十四周岁的,所有量刑起点减半。
 

但如果涉及牟利的话,那就是直接对应那句“三年血赚,无期不亏了”。
至于什么东西属于淫秽信息,参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发布)》
第三条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不过话说回来,二次元里的未成年是不是和三次元的一个级别?似乎没有明确说法,不过在《检查日报:细化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识别标准》中有过相关讨论:

“如何界定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即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识别标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中对于“儿童色情制品(物品)”的定义系“以任何手段显示儿童进行真实或模拟的露骨性活动或主要为淫秽而显示儿童性器官的制品(物品)”;而参照我国法律对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则表述为在电影、照片或书刊等中以不满十八周岁自然人作为性的客体,以便唤起观众或读者性欲的内容载体。
同时,有关未成年人的虚拟形象,如动漫形象、三维合成影像,是否应该属于规制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对象呢?如果按照有关淫秽色情物品的概念去界定,似乎很难将这种情形囊括进来,“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解释为“不满十八周岁的虚拟形象”似乎很难纳入扩大解释的范畴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软色情物品是否应该属于规制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情形呢?软色情是指带有强烈的性暗示和挑逗意味,但并不直接露骨表现淫秽、刺激性欲的色情,这种情形之下,如果按照淫秽色情物品的界定含义,同样很难将其纳入有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物品的规制内容中。但是,以上两种物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负面影响很大。以动漫形象为代表的虚拟形象,如果表现的内容是淫秽场面或者性器官露骨裸露,再交织未成年人占比较大的“二次元”动漫圈子的社群传播,非常容易导致大量的未成年人观看、模仿,严重侵害他们的身心健康。而有关未成年人的软色情物品,也可能是更严重性侵犯罪的前序行为,从挑逗、暗示未成年人再到性侵未成年人,这是有迹可循并且需要警醒的。”

这么一圈看下来只能说刑法离大家真的很近,平日还是熟读法律,保护自己。:SS02:

原来如此,老师你这也太贴心,还把词的延伸都讲清楚了。想起"笑声迷宫"那位吧主就做得很好,在贴吧、b站发攻略,但也时刻提醒吧友不能在吧里面要资源、转发资源,保护吧友也保护汉化组。以后还是不能搞太明显的分享了,为被招摇的小鬼害死的那些汉化组默哀...

tokisuki和寒幼藏在半夜盗取清禾的传国玉玺时,无意中挖出了清禾祖传的3DS,卖出手后获得了奖励7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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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时前,林与希说道:

分享过很多,不过不是大众的形式。相比于大范围的社交更喜欢和能深度交流的几个人相处,和那些愿意去认真讨论含H作品,以多元而非同一标准对待这些的人去分享和讨论。

这个确实!!有好多人上来就问有没有全cg,我直接无语了。那些创新的玩法、丰富的剧情、灵动的人物全都黯然失色了,什么事情都想一蹴而就还有什么乐趣呢?有时候打全收集看着作者留的小彩蛋什么的,真的感觉心情舒畅,可惜没人能和我交流:1529987897_SS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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