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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发飙:500多款侵权游戏被连锅端 我是有脾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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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之上 发表于 2016-9-11 22:52

也只有大公司才有资源维护正版

 

虽然我不买正版游戏……但感觉这么做也没有错 ...

從個人來看,你當然覺得沒有錯

從社會來看,你就是錯的,其實就這麼簡單

就像你撿別人不要的東西,這當然OK,可是你檢的是別人辛苦努力的成果,換個說法,你工作一年的成果,被人拿走,你真的覺得無所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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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XIAOYU006 发表于 2016-9-12 00:40

任地狱连对第三方厂家都是各种压榨,同人之类鱼龙混杂的东西不往死里整才怪 ...

压榨剥削,你是说马列主义那个压榨剥削嘛?现代经济学没这个概念

 

任天堂那是管的太严,版权、发行、归属都归他管,要不然它在Nes、Snes时代影响力也不会这么大,同样地,也不会因此让一堆第三方不爽,在第三世代纷纷跑到索尼那里去,连SE都倒戈过去,不然索尼很难后来居上

 

即便如此,任天堂在三四世代的掌机领域影响力还是十分大

 

要是任天堂真那么开明那么完美,今天电玩界就全是任天堂的天下了,最多再来个微软

 

这已经不是区区版权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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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2050 发表于 2016-9-11 19:55

在沒著作權法保護之前的原著者想必更可憐吧?只能靠創新再創新擊退抄襲者!

自立品牌實屬不易,延續其品牌 ...

东方著作权已经下放了,只要不是商业制作都是允许的,不过同人贩卖一般也是指定那几个集会进行

 

任天堂那是从没允许过,不一样

 

财务报表应该是没问题,你找他要就是。奇怪的是,国内外没有人表示怀疑的,无不是掏钱支持,或者是表示没钱爱莫能助(只限国内),或者干脆就是支持作者维护自己权利举报Youtube视频,谷阿莫和LexBurner不也因为引用盗版视频做节目直接被举报到删视频嘛

 

我还没看。但是那视频有评论说不认识任何角色看得也很有趣,甚至还有列举东方厨特征12345来捣乱的,其余的都是点评节目哪里好笑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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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001 发表于 2016-9-12 11:42

东方著作权已经下放了,只要不是商业制作都是允许的,不过同人贩卖一般也是指定那几个集会进行

 

任天堂那是 ...

來源:http://creativecommons.tw/worldcc

 

Creative Commons 的唯一目標為:

面對著作權制度與日俱增而對創作產生限制的預設規定,建立一層合理、具彈性的著作權機制。

 

 

「保留部分權利」: 構建合理的著作權層次

 

關於創作控制的論辯,經常趨向兩極。一端是完全的控制,主張在這個世界裏,對作品的所有使用行為均受到管制,而著作人「保留所有權利」(以及之後「保留部分權利」的概念)被視為常規。另一端則是一種無政府的狀態,認為在這個世界裏,創作者享有寬廣的自由空間,但卻極易受到剝削。然而,曾經是驅動兼重創新與保護之著作權體系的力量,均衡、折衷及調和這樣的概念,如今已瀕臨絕跡。

 

Creative Commons 正在努力地恢復這些力量。 Creative Commons 運用私權利創造公共財:以特定方式開放創意著作的使用。正如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運動, Creative Commons 的目的在於營造協力合作與社群意識,但採用的手段是自願且自由的。 Creative Commons 致力於提供創作者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既保護了創作者的作品,同時鼓勵以特定方式來使用這些作品,而作法就是「保留部分權利」的聲明。

 

Creative Commons 在 2002 年 12 月發佈了它的第一項計畫──一套著作權授權條款,提供公眾自由使用。其靈感某種程度上,是來自於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GNU GPL) 。 Creative Commons 開發了一套網路應用程式,協助人們將其創作獻給公共領域 (public domain) 或者,在特定條件、特定用途下授權自由使用,並同時保留其著作權。不像 GNU GPL , Creative Commons 的授權條款並非針對電腦軟體,而是針對其他形式的創作:網站、學術、音樂、影片、攝影、文學、教材等進行設計。 Creative Commons 希望就先進們已為各種著作類型設計公共授權條款的成果為基礎,繼續發展並加以補充。 Creative Commons 的目的除了要增加線上原始資料的總量之外,同時也要使大眾接觸這些資料更為便宜而容易。為達此目的, Creative Commons 也開發了後設資料 (metadata) ,它能以機器可辨讀的方式,將作品與該作品是否歸屬公共領域,或該作品的授權狀態聯結起來。 Creative Commons 希望這有助於人們使用 Creative Commons 的搜尋應用程式與其他的線上應用程式,來尋找諸如可在保留原攝影者姓名的前提下自由使用的照片,或可無拘束地重製、散布或取樣的樂曲。希望藉由機器可辨讀之授權而帶來的使用便利,能更進一步降低創作活動的障礙。

 

Creative Commons 的歷史

 

2001 年在公共領域中心的大力支持下, Creative Commons 得以創建。 Creative Commons 由董事會所領導,董事包括網路法律與智慧財產權專家 James Boyle 、 Michael Carroll Molly 、 Shaffer Van Houweling 和 Lawrence Lessig , MIT 資訊科學教授 Hal Abelson ,律師轉任紀錄片製作再轉而為網路法律專家的 Eric Saltzman ,知名的紀錄片工作者 Davis Guggenheim ,知名的日本企業家 Joi Ito ,以及公共領域網路出版者 Eric Eldred 。在哈佛法學院柏肯曼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的教授與學生協助下,這個計畫得以展開。 Creative Commons 目前設於史丹福法學院並獲得其大力支持,同時與該學院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共享空間、人員與想法。董事會負責管理少數的行政人員與技術團隊,並有技術諮詢委員會提供諮詢服務。 Creative Commons 仰賴一群與日俱增之支持者的貢獻來維持運作。

嗯,剛好藉機宣揚《創用CC》概念。雖然創用CC已誕生很久了,但知道它的人卻寥寥無幾,更別提利用它創作出合法改作物。但願某堅持要任地獄招安的日曜云辉君會回來看,學習懂得尊重原著者的意志與權利,並提升自己的理解力與法律知識。

 

真的假的!?看完那篇哭訴文,不免要懷疑他們到底是怎麼過活的。另外,稍微看了下,有點 “喜歡” 是有超過7千,既然都點了喜歡卻不買一份當支持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日本漫才這種要笑點低的人,才看得下去吧?不如直接做成問答類GAL,還比較能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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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之上 发表于 2016-9-12 18:15

不不,我是说维护正版没有错,虽然我并没有花钱去支持正版

不不,維護正版是沒有錯,可是你一但玩盜版,個人而言,或許你沒罪惡感之類的,可是對創作者而言,對社會而言,就是一種錯誤,就像我們玩ss下載的遊戲,我們都沒花錢,其實也算是一種錯誤,所以我只能感謝好心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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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之上 发表于 2016-9-13 00:14

嘛,盗版问题的本质就在于我们这样的人

其實有差別的,雖然這差別對大局沒差,不過有一點認知是很必要的,要知道這樣做是錯的,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雖說我不會有罪惡感,可是喜歡的遊戲還是會買正版,這是一種支持,就像喜歡的黃油遊戲,還是會捐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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