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5:39 巨人本身就是槽点,不管他定义如何,就算按照楼上说的是空气巨人,那么他的动力转换呢?修复机制呢?接地 ... 你确定那是这个宇宙的星球?地球已知的物理法则通用?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赫兹 发表于 2013-4-10 01:16 只有放弃‘个人’的延续,才能保证‘人类’这个物种的延续。 所有人都是神皇的货币,审判长也只是面值比 ... 皇帝要从黄金马桶站起来么,帝国就内战了 皇帝要死了么,帝国也要内战 所以皇帝最好就目前这样半死不活 似乎审判庭也是这个意思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赫兹 发表于 2013-4-11 17:18 吉祥物就老老实实呆着当吉祥物,顺便在考试的时候烧死几个灵能者和审判官 ... 目前有记载禁卫军出动的场景好像只有”帝王之怒"那会,找修女领导谈了谈话 然后本来是某军阀亲卫军的修女妹子突然把丫砍头了 黄金马桶那玩意一天烧n+个灵能者当燃料,天知道帝王这斯是不是在补魔 火星那帮机械人都把帝王当机械神化身了,说真的他要活过来我觉得内战打不起来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7:39 不通用的话就把全部法则给我说个遍。不交代清楚你让我怎么看? 用眼睛看 这类魔幻sf题材的漫画难道还要附赠详细设定集参照了看 不科学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8:32 所以它不是魔戒,所以它不是龙枪,所以它做得再好也是个快餐货色。 你快餐吃多了不知道大菜长啥样了。可 ... 诶哟卧艹看个少年漫画改编的动画连龙枪和魔戒都拿出来比了 这样,你告诉我精灵宝钻这个东西分子结构什么样的,怎么造出来的,具体过程呢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04 如果你给我足够的钱的话,我能去复原一个,虽然其中涉及魔法的部分无法再这个世界复原,不过除了个头大点 ... 哦,你做不有魔法效果的啊,那别谈复制好吧 我说的是精灵宝钻,不是人造钻石 再说,常规分子结构的钻石能有魔法效果?大乐章中有提它的分子结构?这么重要的东西连怎么做的,具体是什么构造都没提? 哦错,魔戒也二流了啊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20 不过它的魔法效果是什么?你知道么?我没看出它有。 你告诉我精灵宝钻是不是魔法宝石,原作有写的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首先你拿魔戒和龙枪的标准去要求巨人这就有失公允 一个是新人投稿jump还给毙了的漫画,另外两部可是奇幻巨著 时间,篇幅,创作环境统统不能比 诶哟这鸭子也太小了,跟鸵鸟比小的一b,二流的鸭子 有这么比的么 其次 巨人起头就是人类面对“未知”的食人巨人的恐惧,正因为“未知”所以恐惧,所以绝望 然后2,3话马上告诉你巨人的一切,这漫画还画不画了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于是问题就来了,一帮大神大人为三个到处都是的玩意抢的头破血流你死我活,他们是太二了还是太穷了? 有这么看魔戒的么233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43 哦不,你的逻辑引用方式错了,我的逻辑是——科学能证明它是错的,那么,二流。科学不能只能它是错的,那 ... 所以我说了,你怎么证明它是错的呢? 那是作者创造的世界,法则就是作者画出来的玩意 等漫画里写那世界是我们这个宇宙中的,能通用这个宇宙的科学法则了,再来讨论科学不科学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59 你想创造新法则,就要负责到底,把这个法则贯彻到你所创造世界的每一处角落,你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想 ... 作者就是法则,画出来的剧情就是规则,很简单的 怎么没通知读者?漫画不就是通知读者的途径 本来就是架空世界,你拿这个世界的法则去套架空世界,然后说他不科学 你说这行为科学不科学 233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13 “作者就是法则”我就等这句话呢! 多么柔弱的理解!说你被快餐文化毒害都算轻的,简直是同流合污了! 你 ... 作者就是法则,我还是这句话 你倒是说说哪部奇幻,魔幻的作品的法则不是作者构想,创作的?于是作者创造法则,作者不是法则,难道作者的老婆是法则??ww 难道还抄?那不成抄袭了?不被告? 还毒害。。。。 无非设定严谨不严谨,于是又回到刚刚的话题了 你会因为鸭子没鸵鸟大就说这是二流的鸭子么www 能不能别这么比 先搞搞懂这作品是性质,连载了多少话,连载了多少年,再搬你的要求出来好吧? 别“作者要么按照我的喜好写,写的我爱看,否则就是二流”气场满满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28 作者就是法则一边儿去,你先去问问那个作者敢说这句话。他们都不敢承认,你能替他们认? ... 别认不认好吧? 事实就摆在那里了,他们构思,他们创造,他们完善 你告诉我,他们不算法则 你算还是我算?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31 另外最后一句话变变:作者写的我挑不出刺儿的是好作品,挑出来的是二流货色。 别以为那些名著我没挑过刺 ... 挑刺这本来就是个主观喜好的问题 就前些楼,你宁愿把精灵宝钻理解成废物,抢来抢去的都是二货,也可以接受精灵宝钻设定不明 哦,一帮二货抢个废物,这是史诗巨著的经典一幕,你觉得有说服力么ww 换到巨人这你就不肯了不是,非要拿这个世界的科学去否定架空世界的设定 于是还是这话“作者要么按照我的喜好写,写的我爱看,否则就是二流”是吧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33 但他们不能违背。 立法委创造法律,他们就是法律吗?作死 我觉得 你还是先搞清楚写小说构思法则和国家制定法律的区别 我们再谈这个的问题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40 我是拿架空世界的法则去否定架空世界。只是碰巧这些法则和现实世界通用。我引用的,物理知识都是那个世界 ... 所以我不是说了,别拿“你认为可以解释的通的规则”去要求作者要遵守 那地方目前没说明是这个宇宙的地方,你的规则不适用 什么时候说明了,你再来谈我没意见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没事,本来这楼纯粹是随便侃侃而已,有的聊我也很感谢社长啊 楼上那位!仁兄也别太激动了哈{:6_391:} 每个人评判作品的标准不同,黑不黑的,其实我前些天还说巨人剧本设定有问题之类 本来就是创造个话题大家聊聊么 链接到点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分享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 发表于 2013-4-11 21:12 破坏了气氛 余十分抱歉 还请原谅 不不,都是千篇一律的讨论也比较无趣的啦,还是需要激情(?)一些的人物的 一般来说这就是主角属性? 我们这类性格太浮云,基本只能当配角的说{:6_392:} 链接到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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