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5:39 巨人本身就是槽点,不管他定义如何,就算按照楼上说的是空气巨人,那么他的动力转换呢?修复机制呢?接地 ... 你确定那是这个宇宙的星球?地球已知的物理法则通用?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赫兹 发表于 2013-4-10 01:16 只有放弃‘个人’的延续,才能保证‘人类’这个物种的延续。 所有人都是神皇的货币,审判长也只是面值比 ... 皇帝要从黄金马桶站起来么,帝国就内战了 皇帝要死了么,帝国也要内战 所以皇帝最好就目前这样半死不活 似乎审判庭也是这个意思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赫兹 发表于 2013-4-11 17:18 吉祥物就老老实实呆着当吉祥物,顺便在考试的时候烧死几个灵能者和审判官 ... 目前有记载禁卫军出动的场景好像只有”帝王之怒"那会,找修女领导谈了谈话 然后本来是某军阀亲卫军的修女妹子突然把丫砍头了 黄金马桶那玩意一天烧n+个灵能者当燃料,天知道帝王这斯是不是在补魔 火星那帮机械人都把帝王当机械神化身了,说真的他要活过来我觉得内战打不起来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7:39 不通用的话就把全部法则给我说个遍。不交代清楚你让我怎么看? 用眼睛看 这类魔幻sf题材的漫画难道还要附赠详细设定集参照了看 不科学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8:32 所以它不是魔戒,所以它不是龙枪,所以它做得再好也是个快餐货色。 你快餐吃多了不知道大菜长啥样了。可 ... 诶哟卧艹看个少年漫画改编的动画连龙枪和魔戒都拿出来比了 这样,你告诉我精灵宝钻这个东西分子结构什么样的,怎么造出来的,具体过程呢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04 如果你给我足够的钱的话,我能去复原一个,虽然其中涉及魔法的部分无法再这个世界复原,不过除了个头大点 ... 哦,你做不有魔法效果的啊,那别谈复制好吧 我说的是精灵宝钻,不是人造钻石 再说,常规分子结构的钻石能有魔法效果?大乐章中有提它的分子结构?这么重要的东西连怎么做的,具体是什么构造都没提? 哦错,魔戒也二流了啊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20 不过它的魔法效果是什么?你知道么?我没看出它有。 你告诉我精灵宝钻是不是魔法宝石,原作有写的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首先你拿魔戒和龙枪的标准去要求巨人这就有失公允 一个是新人投稿jump还给毙了的漫画,另外两部可是奇幻巨著 时间,篇幅,创作环境统统不能比 诶哟这鸭子也太小了,跟鸵鸟比小的一b,二流的鸭子 有这么比的么 其次 巨人起头就是人类面对“未知”的食人巨人的恐惧,正因为“未知”所以恐惧,所以绝望 然后2,3话马上告诉你巨人的一切,这漫画还画不画了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43 哦不,你的逻辑引用方式错了,我的逻辑是——科学能证明它是错的,那么,二流。科学不能只能它是错的,那 ... 所以我说了,你怎么证明它是错的呢? 那是作者创造的世界,法则就是作者画出来的玩意 等漫画里写那世界是我们这个宇宙中的,能通用这个宇宙的科学法则了,再来讨论科学不科学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19:59 你想创造新法则,就要负责到底,把这个法则贯彻到你所创造世界的每一处角落,你想用的时候就拿来用,不想 ... 作者就是法则,画出来的剧情就是规则,很简单的 怎么没通知读者?漫画不就是通知读者的途径 本来就是架空世界,你拿这个世界的法则去套架空世界,然后说他不科学 你说这行为科学不科学 233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13 “作者就是法则”我就等这句话呢! 多么柔弱的理解!说你被快餐文化毒害都算轻的,简直是同流合污了! 你 ... 作者就是法则,我还是这句话 你倒是说说哪部奇幻,魔幻的作品的法则不是作者构想,创作的?于是作者创造法则,作者不是法则,难道作者的老婆是法则??ww 难道还抄?那不成抄袭了?不被告? 还毒害。。。。 无非设定严谨不严谨,于是又回到刚刚的话题了 你会因为鸭子没鸵鸟大就说这是二流的鸭子么www 能不能别这么比 先搞搞懂这作品是性质,连载了多少话,连载了多少年,再搬你的要求出来好吧? 别“作者要么按照我的喜好写,写的我爱看,否则就是二流”气场满满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28 作者就是法则一边儿去,你先去问问那个作者敢说这句话。他们都不敢承认,你能替他们认? ... 别认不认好吧? 事实就摆在那里了,他们构思,他们创造,他们完善 你告诉我,他们不算法则 你算还是我算?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31 另外最后一句话变变:作者写的我挑不出刺儿的是好作品,挑出来的是二流货色。 别以为那些名著我没挑过刺 ... 挑刺这本来就是个主观喜好的问题 就前些楼,你宁愿把精灵宝钻理解成废物,抢来抢去的都是二货,也可以接受精灵宝钻设定不明 哦,一帮二货抢个废物,这是史诗巨著的经典一幕,你觉得有说服力么ww 换到巨人这你就不肯了不是,非要拿这个世界的科学去否定架空世界的设定 于是还是这话“作者要么按照我的喜好写,写的我爱看,否则就是二流”是吧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33 但他们不能违背。 立法委创造法律,他们就是法律吗?作死 我觉得 你还是先搞清楚写小说构思法则和国家制定法律的区别 我们再谈这个的问题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zava 发表于 2013-4-11 20:40 我是拿架空世界的法则去否定架空世界。只是碰巧这些法则和现实世界通用。我引用的,物理知识都是那个世界 ... 所以我不是说了,别拿“你认为可以解释的通的规则”去要求作者要遵守 那地方目前没说明是这个宇宙的地方,你的规则不适用 什么时候说明了,你再来谈我没意见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没事,本来这楼纯粹是随便侃侃而已,有的聊我也很感谢社长啊 楼上那位!仁兄也别太激动了哈{:6_391:} 每个人评判作品的标准不同,黑不黑的,其实我前些天还说巨人剧本设定有问题之类 本来就是创造个话题大家聊聊么
11kk22ii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发布于四月 11, 2013 || 发表于 2013-4-11 21:12 破坏了气氛 余十分抱歉 还请原谅 不不,都是千篇一律的讨论也比较无趣的啦,还是需要激情(?)一些的人物的 一般来说这就是主角属性? 我们这类性格太浮云,基本只能当配角的说{:6_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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