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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待活跃在贴吧b站的倒卖现象


y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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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键政!你也不要键政!!

众所周知,投机倒把罪是著名的「口袋罪」之一。

引用

历史上有公论的、真正的三大口袋罪分别是:流氓罪(已取消)、投机倒把罪(已取消)、玩忽职守罪。
P.S. 现代人常常挂在嘴上的寻衅滋事罪反而是后来才出现的小老弟。
P.S.S. 「新三大口袋罪」分别是:「寻衅滋事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叫「口袋罪」?就是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区分有罪与否的罪名,对罪名定义模糊、对情况描述不明的罪名。
所谓「口袋罪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我想论证的是:投机倒把罪最后沦为口袋罪,可见「投机倒把」是多么普遍正常的现象。
它是人类贪婪天性的外化表现,人都是利己的,试图主动利己就会逐利。
低买高卖是最简单、最基础、最不需要脑子的牟利手段,谁不想做一本万利、甚至零本万利(倒卖白嫖来的东西)的生意呢。

倒卖狗(侮辱狗狗了抱歉)实际上做的是「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
他们并没有产出内容,只是单纯收集到内容,于是就据为己有(私享一份可以无限分发的作品并不完全是据为己有,拿出来卖才是),趁机牟利。

倒卖的畜生可能会狡辩:我只是卖我「拥有的」、收集来的资源而已,只是恰好这个资源是免费的。(你拥有你妈了个
就跟卖二手书一样,难道卖二手书也犯法吗?

一本书从作者手里到读者手里,要经过出版商、发行商两个渠道的流通,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权利人的著作权权利已经用尽。
(版税是出版商付给作者,不是我们读者付给作者。)我们读者——或者说消费者——购买书籍,获得的是该书的物权。
消费者对自己占有的标的物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是否有偿出让(卖二手书)或出借本书的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电子书也是一样,我全订一本书,自己看完了下载下来借给朋友看,甚至朋友再借给朋友的朋友看,并无过错。
但上传到盗版书网站上供任何人观看(然后盗版网站获得了流量,可以通过广告将这些流量变现)就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说白了,版权(copyright)归根究底是关于 copy 的权利。
我卖二手书,有 copy 吗?没有吧。所以版权所有人没有受到侵害。
倒卖傻卵们,你 TM 倒卖的行为实质上是二次发行(无限产生 copy),哪来的逼脸碰瓷二手书市场?

那人嫌狗厌的黄牛 / 二道贩子可以报警抓起来吗?很遗憾,并不能。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限制,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所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从反向解读这句话,一个人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可以是私德败坏丧尽天良的崽种,二者并不矛盾。)

所以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而且你要知道,这种现象和其他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一样,是无法完全杜绝的。只要还有利可图,你抓完一批,一定会冒出新的一批。
因此也没必要过于往心里去。

有些吊人你指着他的逼脸说「寡廉鲜耻」,他还会笑嘻嘻地回复「你要脸,那你的脸卖多少钱一斤?」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世上这么多人,互联网又把人们的交流距离无限拉近了,于是什么品种你都可能碰得到。
对这种狗屎来说,你多瞟他们一眼都算你亏了。

保持良知,知荣守辱。
这不是冷漠,该称颂的事物就该称颂、该唾弃的事物就该唾弃,只是不要因为司空见惯就习以为常。

,由syd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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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时前,bbbhcjvh说道:

只能说是短缺经济的赛博化,只要分享资源会被吞,就少不了倒卖

倒卖的本质是不是(收费)分享资源?

如果是,为什么不会「被吞」?
被吞的资源(这里暂不展开讨论「分享」这个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能不能通过倒卖的分发方式来分享资源?

为什么一定要「收费」,一定就「少不了倒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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