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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捞出千年乌木被警方暂扣 称盗窃国家财产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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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报道,广东惠州,惠东人林先生组织潜水员从东江惠城芦洲段的江底捞出了44根阴沉木。他称,这批木头估价应在50万元以上。正在与买家谈判价格时,他遭到村民举报,称他盗窃国家财产,此后惠城区芦岚派出所介入,将所有阴沉木运往惠城区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暂扣。 在下想说的是举报人最近一定在看盗墓笔记,被上交给国家这句话给**了23333

另 果然在下的脸还是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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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或者盗窃国家文物的;(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情节严重的。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1991年6月29日通过,并以48号主席令发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的补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刑法补充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所盗窃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缴。”另外,《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出土的文物除根据需要交给科学研究部门研究的以外,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你还真得有正当理由才能盗墓,并且得上交国家,不然洗干净屁屁牢底坐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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