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祝我长寿哦
哎我在说我自己理想中的情况吧。现行制度用的人多不代表现行制度就没有改进的空间,目前没有强制力和公信力帮我保证我讨论这个的制度不代表我说的这制度就没有价值。
怕您不明白我再补充一下吧,我前两条回复您的都是回复这句您说的“至于法律这东西是给所有人用的,首要考虑的是普适性,对个人来说会有不合适也是很常见的事情哦”。 我的意思是,婚姻法没必要条条框框定这么死,一些无伤大雅的且有争议的如结婚冷静期,出轨私生子相关惩罚等都可以结婚两人双方自己商定。之后如果有争议再由国家公信力和强制力判决过错方和施行惩罚。成本和难度上当然会增加但我觉得总体可控,类似于双方签订合作合同这样,而如果这样做,婚姻法就会有更大的普适性,适合更多的人。这样。当然我对法律相关和国家政策制定等方面完全是门外汉,如果有我没考虑到的也很正常,我虚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