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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天堂发飙:500多款侵权游戏被连锅端 我是有脾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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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游戏网

[p=30, null, left]如同大家所熟悉的暴雪一样,任天堂在打击盗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方面也是相当的铁腕。最新消息,本周任天堂就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清理”维权活动,根据数字千年著作权法案(DMCA)要求独立游戏聚合站点Game Jolt的562款侵权游戏下架。[/p][p=30, null, left]  据外媒报道,Game Jolt中有员工将整个“下架通知”都发布至GitHub中,任天堂要求Game Jolt停止开放涉嫌侵权的独立游戏,它们非法侵权使用任天堂经典人物“超级马里奥”“塞尔达传说”和“精灵宝可梦”等知识产权,并罗列了包含“侵权内容”的500多个游戏网页链接。[/p][p=30, null, center]http://img2.ali213.net/picfile/News/2016/09/05/584_2016090550305748.jpg[/img][/p][p=30, null, left]  由于旗下有许多明星IP和经典游戏,任天堂一直对保护知识产权相当重视,不惜对任何小型软硬件厂商采取严厉的法律措施。不过这在游戏界同样收到正负两极的评价,比如对交流使用和上传视频的个人过度压力,对于独立厂商的打压等等。[/p][p=30, null, center]http://img2.ali213.net/picfile/News/2016/09/05/584_2016090550303962.jpg[/img][/p]

看来盗版(山寨)游戏不止是光我们有啊{:10_634:}以后的同人游戏不好过了看样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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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曜云辉 发表于 2016-9-10 18:47

日厂不都那样吗,不说任地狱这种大厂商,就算是做小黄油和画本子的,对各种汉/英化和魔改都是持敌视态度的 ...

 

{:7_482:}因为汉化/英化并没有著作权,依然是原作的附属物,并不算做是创作物,机翻这种自娱自乐和图方便的不论,真正的汉化并没这么容易,把这种东西当做是创作,那就太小看翻译这个职业了w

 

不只是日厂,就算是老外也是一样的,Rimworld吧有人为MOD汉化一事和steam创意工坊的MOD作者进行了沟通,得到的结果是,多数作者对此表示十分愤怒,说可以汉化,但是汉化后请统一交给我处理,和新版本一并更新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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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001 发表于 2016-9-10 18:55

因为汉化/英化并没有著作权,依然是原作的附属物,并不算做是创作物,机翻这种自娱自乐和图方便的 ...

其实大部分人汉/英化的本意都是为了传播作品,但之所以被原作者追究并不是侵权本身的原因,而是因为各种翻译直接影响了他们的销量,和实际利益冲突,所以才会气急败坏地封杀{:10_633:}但Mod本身就是在作品上的二次开发,也不是盈利向的东西,如果说撬素材拿去给自己的Mod用的话那被追究责任无可厚非,别人想翻译你的Mod是对Mod的认同,这样还表示愤怒的话也未免太没气度了{:10_637:}

 

另外日厂封杀同人游戏也纯粹是目光短浅的举动,纯粹觉得自己的奶酪被动了。前阵子还有银河战士2的一个同人游戏,任地狱自己N年没出新作了,作者本着骨灰玩家对游戏的喜爱花了数年光阴从头用Game Maker制作,最后素质堪比官方作品,结果任地狱光认为自己被侵权,不想着动动脑筋把东西收到自己旗下拿出来卖钱,于是就被封杀了。连隔壁的世嘉都不如啊,你看人家起码知道把开发2D索尼克同人的作者转正了把作品占为己有{:10_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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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曜云辉 发表于 2016-9-10 19:10

其实大部分人汉/英化的本意都是为了传播作品,但之所以被原作者追究并不是侵权本身的原因,而是因为各种翻 ...

{:7_482:}虽然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真要打官司只说这个是打不赢的

 

银河战士那个不是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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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g001 发表于 2016-9-10 19:17

虽然你说的很有道理,但是真要打官司只说这个是打不赢的

 

银河战士那个不是汉化

是打不赢,但是从道理上来说对免费的同人游戏持敌对态度实在是比较目光短浅的做法{:10_637:}你看V社的不少游戏不都是Mod出身的吗,要是当年被打压的话,估计就没有L4D,帽子要塞这些传世之作了{:10_622:}

 

银河战士那个没说是汉化啊= =也是用了其他同人作品的事情在说任地狱应该把它转正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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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曜云辉 发表于 2016-9-10 19:21

是打不赢,但是从道理上来说对免费的同人游戏持敌对态度实在是比较目光短浅的做法你看V社的不少 ...

 

142907gy0sjy2pjcc8g829.jpg你没法要求每个企业都像神主ZUN,只要有喝酒钱就满足,而实际上就算是ZUN,也是一年一年花心思发展,而不是急于扩张完全放任,那样东方早就完了

 

世嘉作风比较激进,痴迷创新,最后搞主机就是决策、策略、方针创新过头把自己搞死了,只能做软件商

 

而任天堂主机不仅一直持续下去了,总销量国内和PS4打平,北美四百万台,掌机总销量是PSV四倍

 

这完全就不是一个风格的企业,根本没法直接拿来比较

 

 

 

我前面只围绕着汉化的著作权这点在讲,接下来的后面也只会围绕着这点讲

 

 

 

再谈别的就免了,浪费时间精力,没有意义,再怎么谈也改变不了人家的决策

 

如果你能彻底改变了人家的决策,那我才要真正的甘拜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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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曜云辉 发表于 2016-9-10 19:21

是打不赢,但是从道理上来说对免费的同人游戏持敌对态度实在是比较目光短浅的做法你看V社的不少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除了署名權外,只要犯了以上任何一條,即便免費也是侵權行為,需取得原著者的同意授權才行。

如果是任天堂的話,即便委曲求全,自願掛在任天堂的名下且不署名,縱使免費大概也要跟改編者(二次創、同人)收費吧?

如果是要販賣的話,八成是任天堂拿九成而改編者拿一成吧?

如果是要翻譯的話,為了保障各區營銷獲利,沒門,且有違鎖區策略,怒告之。

如果是談推廣的話,抱歉,真的不需要,任天堂從不缺廣告費反而還要跟別人收廣告費!

 

好了,不吐槽了。

話說 Google 免費提供線路給中華電信使用,卻被中華電信反收廣告費不成決裂,坑慘的用戶們,以至於看個油兔鱉居然要掛代梨........

這個世界從不講道理,只論權利。我想歐米茄大概是想跟您說這個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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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en2050 发表于 2016-9-11 01:51


除了署名權外,只要犯了以上任何一條,即便免費也是侵權行為,需取得原著者的同意授權才行。

如果是 ...

从道理上来说对免费的同人游戏持敌对态度

前面说汉化不该被追究责任的,只是对Rimworld的Mod而言,原因前帖已表。

 

后面说的不该持敌对态度,应该设法将其转正,则是针对各类同人游戏而言。而且这么说的原因,是因为诸如Pokemon Uranium,AM2R类的同人游戏人气很高,前者更是放出来一周内下载便突破百万。诚然任地狱维护自己的IP产权是正确的,但是对于如此明显有市场的东西,就此封杀而不是采取拉拢过来这种双赢的做法,显得是有点短视了,尤其是在业内并非没有前例的前提下。

 

所以童鞋你引用中国法律为任地狱维权之前是不是应该该看明白别人的回帖先啊{:10_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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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曜云辉 发表于 2016-9-11 04:30

前面说汉化不该被追究责任的,只是对Rimworld的Mod而言,原因前帖已表。

 

后面说的不该持敌对态度,应该设 ...

原來您沒有一丁點法律概念或看不懂法律?!

 

難怪歐米茄如是說 →_→ 我前面只围绕着汉化的著作权这点在讲,接下来的后面也只会围绕着这点讲。再谈别的就免了,浪费时间精力,没有意义,再怎么谈也改变不了人家的决策。如果你能彻底改变了人家的决策,那我才要真正的甘拜下风。

 

您講的道理就法律層面來說是毫無道理可言了

雙贏?您還是小孩子嘛!

以現在任天堂的規模,同人這種東西根本沒有確切利益可言

再說,憑什麼要一個大廠主動拉攏毫不起眼又不入流的作品來敗壞自己的名聲?

如同中華電信認為 Google 雖免費提供線路,實則為 YouTube 打廣告

坐擁全台機房線路,客戶量第一且旗下又有MOD要賣的中華電信,收廣告費也只是剛好而已

 

如果您還要繼續這個話題的話,麻請提出可以說服任天堂的理由與確切可獲利的數據來

不然您說再多都是毫無意義了,不過就是在抱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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