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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帖言之有物,是否可以不必一定N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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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这个游戏似乎挺好玩,期待” → 规矩

“谢谢楼主,我今天晚上就玩” → 规矩

“这个游戏,貌似应该挺好玩” → 规矩

 

剑在二楼东边 → 不够N个字,违规

可以跳过(回答别人的问题) → 不够N个字,违规

先打左边的龙(回答别人的问题) → 不够N个字,违规

3456(关于游戏里某个门的密码) → 不够N个字,违规

男主游戏(回答别人问题)→ 不够N个字,违规

 

我建议是否把规则改成,言之有物或者有实际意义时无需N个字。

这样对维护汉语言的效率以及节约论坛空间有所帮助。

 

如果担心避免混乱和错误解毒,可以不改规则,只是标注:不够N个字时如果内容获得版主认可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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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茜 发表于 2017-4-14 11:06

不夠N字但言之有物的大多會點評讓作者時限內修正

如果是回答密碼什麼的,通常就直接當過關,沒問題

 

 

不夠N字但言之有物的大多會點評讓作者時限內修正 → 其实我的建议就是针对这一条啊。改了之后内容在实际意义上没任何变化,只是多了几个字而已。我是建议如果内容是有积极意义的,是否可以放过?

先打左边的龙 和 应该先打左边那条龙 除了字数不同有任何区别吗?

我个人认为语言应该越简练越好,这样大家思维效率、阅读效率越高,也更节约论坛空间。实际上规定回帖字数不就是为了避免水回等问题吗?如果一个回帖很明显能够看得出来是有实际内容的,是否可以不强求一定要N个字?这样只会强迫别人加几个没用的修饰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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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萌のA狼子 发表于 2017-4-14 11:12

单纯回复的话,点评就可以了吧,如果想要人回复的话就不会写那么少字吧,毕竟这里并不是贴吧,而且后台数据 ...

这里有这么一个逻辑,不是字数少,内容就少。就可以点评代替回复。如果是讨论如何打一个游戏。A君说:先打左边的龙。(不够N个字),但是很可能B君想要回复你:“先打右边的龙才能看CG”。如果你用了点评功能别人没法回复你了。而 先打左边的龙作为回帖,不够N个字。你被迫写成“应该先打左边那条龙。”实际内容毫无变化,只是单纯多了几个字,浪费空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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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局的续篇 发表于 2017-4-14 12:23

首先,如何界定是否为言之有物?难道只要和主题有一点关系就算是言之有物吗?这肯定不行。

其次 ...

原来如此啊,理解了,看来这个意见在是否有益之前已经存在无法实现这一条了,也就不存在讨论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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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巢 京子 发表于 2017-4-14 12:46

我對你的意見的理解是,如果回覆有一定意義。 就不需要限制字數。

 

而且, 後臺上只能看到回覆量,看不到該 ...

嗯,原来如此。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大前提下,讨论我这个建议有益还是有害已经无必要了。那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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