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洛伊木马 发布于一月 4 分享 发布于一月 4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公司时不时给人上法律基础培训课,也时不时在外面接考公常识课的兼职,学生大多数都是女的,都是成年人,基本上是20-35岁年龄区间。 我每次给人讲民法典的时候,讲到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两部分的时候,学生们听的都会特别认真,哪怕我有几次课程很紧的时候明着说,这题目最多在卷子上考两三道题,不用了解太仔细,她们也会要求我讲清楚。 总体上,学生们听的最认真的模块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 嗯,我真的不想去猜想她们这么认真的听这些是为了什么,就当是准备考试吧。 一月 4,由克洛伊木马修改 链接到点评
DIOsan 发布于一月 5 分享 发布于一月 5 (已修改) · 只看该作者 后现代之恋,怂的一批。比做爱更保守的爱情方式。 很形象的一种比喻,现代一对男女在做爱之前,从床下先钻出两个律师,他们需要把这对男女从怎么做爱到生活方式再到未来的一切责任以及可能性先谈好,然后他们会根据刚谈好的内容开始有序做爱。 这种毫无激情可言的性生活,我觉得绝对不能称之为“爱情”。在某种程度上黄毛和女主的爱都比这种玩意还要纯一点(笑) 一月 5,由DIOsan修改 链接到点评
GabeLee 发布于一月 5 分享 发布于一月 5 · 只看该作者 以往就存在的性别观念差+信息茧房,大数据拿捏得死死的。再加上网络拱火人和二极管,只找悦己的内容就够了…… 顺便想起个内容问下楼主,emmmmm,以往版本的民法典(好像是2015年版本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哪怕婚前独立购置,结婚一定年限后也会归为共同财产? 链接到点评
克洛伊木马 发布于一月 5 作者 分享 发布于一月 5 · 只看该作者 2 小时前,GabeLee说道: 以往就存在的性别观念差+信息茧房,大数据拿捏得死死的。再加上网络拱火人和二极管,只找悦己的内容就够了…… 顺便想起个内容问下楼主,emmmmm,以往版本的民法典(好像是2015年版本的?),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哪怕婚前独立购置,结婚一定年限后也会归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是20年才制定出来的,你说的应该是以前的婚姻法。你说的规定无论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没规定,反而在这个和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两条: ①除约定外,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②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决定,平等协商,确定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反正之后是没有出相冲突的司法解释,这两点司法解释目前仍然在用。 但是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很多财产认定会比较模糊,你说的这个情况也确实存在,但是都是在相关案子中法院那边做出的认定。在这个领域,基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可是相当强的。 链接到点评
GabeLee 发布于一月 8 分享 发布于一月 8 · 只看该作者 于 2024/1/5 于 PM6点23分,克洛伊木马说道: 民法典是20年才制定出来的,你说的应该是以前的婚姻法。你说的规定无论婚姻法还是民法典都没规定,反而在这个和这个司法解释中有这两条: ①除约定外,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②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决定,平等协商,确定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反正之后是没有出相冲突的司法解释,这两点司法解释目前仍然在用。 但是吧,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很多财产认定会比较模糊,你说的这个情况也确实存在,但是都是在相关案子中法院那边做出的认定。在这个领域,基层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可是相当强的。 好嘞,感谢解答 因此也想起个事情,去年两位已婚有娃的朋友(1男1女)分别向我借钱,都要求立了字据和归还时间。 结果这两位,都没有把配偶的信息写上,后来我再向他们二人追要了配偶电话才作罢(当然,希望我用不上吧)sigh…… 顺便,法院的量裁权范围可真大 链接到点评
肾亏谷谷主 发布于一月 8 分享 发布于一月 8 · 只看该作者 我都除了必要的工作生活之外不敢接触女的了,毕竟多少也能被爆一点金币 肾亏谷谷主在游玩时被热情的工作人员拉进主题公园,在参与游戏之后获得奖励2节操。 链接到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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