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定义的“成年”和实际人生理上的“成年”(性成熟)是没法完全对应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个定义/标准是为了方便进行各种管理。
单从法律上来说,设置那个18岁的标准是为了更好地给“未成年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保护(当然现在未成年保护法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个规定的标准就不便展开讲了,提一下你应该能懂。
虽然说法律也是为了维护****的工具,也是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大众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刀切的做法只能说是当前综合考虑下最好的选择
同理,我也有不认同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