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提所谓出于善意就结束他人生命仍然是谋杀的事实;生命健康权是一切人权的基础,法律规定中的生命健康权也并不完全属于个人,人只能在有限范围内支配生命;如果推行安乐死合法化,那前提是承认人拥有自己生命的所有权,这样人才能放弃生命健康权;这又会有问题了,一旦选择主动放弃了生命健康权,就同时放弃了其他一切权利,人的属性此时被剥离,而成为了物;若不放弃其他权利,那这样生命健康权就不再是至高无上的基本人权,现有法理得全部推翻……何况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这些权利都是要转移给监护人代理的,若承认生命健康权的所有,那这样相当于其监护人完全拥有了该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是人应该拥有人吗?
此外安乐死合法化就是鼓励人们放弃生命,那些存在心理障碍未及时获得干预和心智发展不成熟的人都会选择死亡来逃避问题;现代医学要求在无法治愈的情况下尽可能抚慰病人,但实施安乐死与医学尊重生命的前提相悖。病人和家属所忍受的痛苦并不能被安乐死这一简单的方法根本解决,而这个日本案例中的社会问题甚至可以追溯到基本的社会制度和阶级矛盾,如果出于善意给苦难中的人们一个逃避的选择,又有谁会选择留在苦难中改变这悲惨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