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来不会有活不下去的办法,而绝大多数时刻只是限于当事人的各种原因让他们暂时无法在不依赖外界帮助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
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来都不会有安乐死,这个老年人的问题中,但凡有了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老年人档案,基层医疗机构的因素就不得不定期查访,更何况这种自杀倾向绝大多数时刻都可以被及时的心理干预制止……在该案例里你不但不去去谈医疗制度的缺位,不去要求社会建立制度来关怀孤独的老人,来帮他们建立人际关系,重新融入社会,反而鼓励他们结束生命,这又是不是一种扭捏作态?
2. 现有法律与现实问题产生矛盾时自然应该去思考制度是否真正合理,但我认为这里你是先提出了一种不能解决问题的方式并要求法律来正当化它。人的生命健康权就算可以自己放弃,但难道你的家人就能帮你放弃了?当人无法宣布放弃权利时,凭什么其他人就能帮ta放弃?这也是安乐死不能成为该案例解决方法的原因之一
3. 还是那句话,安乐死就是谋杀行为,而故意杀人行为与动机无关,在任何时候都应该被谴责,同样的我也唾弃战争
4. 我也想以后受苦时能来个痛快的啊,可行为的正当性又不是依凭动机就能决定的;当然在民主制度下,大家的同意就是权威,道德观念也是会随时代改变的,如果大家在独立思考后达成共识,认为一些立法基础已经不合时代了,那我也欣然接受
这我就不明白了,如果面向所有人的法律要保障的权利并不适用于所有人,那法律要保障谁的权利?在你的论述里,你可能把权利和要求弄混了,权利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要求,而人的要求不总是合理的;社会资源有限意味着不合理要求不总是能得到满足,社会资源不均意味着有些人不能和其他人一样满足自己的要求
而你从头到尾都认为这些人只能选择死,你怎么不说所有生物的结局都是死亡?这些人明明是社会可以帮助的,但社会没帮助才走到绝路,现在倒好,安乐死一合法,那些心善的老爷们更能心安理得地看他们死了……明明提供一个不死的选项比起代理人战争、帮跨国企业辩护或者面子工程也不会花多少资源;大陆已经有慢病管理,定期寻访和家庭医生签约了,为癌症、阿尔兹海默症患者和家属提供关怀又是什么大开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