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权似乎并没有被大范围的应用于中世纪社会,这个词所代表的行为在更多时候其实更应该叫结婚税,新郎向教区主教,世俗领主之流缴纳一笔钱以从耶和华的手中买来自己新娘的初夜,其实是巧立名目变相刮地皮的一种手法。少数几个真正搞这种事的基本上都凉凉了,1401年巴黎议会对这种事情的评价是“野蛮而粗暴,(这个主教)不仅是个可耻的基督徒,而且是个可耻的人” 【原文《Ce sont là des actes barbares et brutaux, indignes non seulement de chrétiens, mais d'êtres humains.》】然后这个主教就被教廷雪藏了。毕竟中世界欧洲有情妇这个东西,谁没事干非要尝尝贱民的味道呢,勾搭个贵族小姐不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