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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键政!你也不要键政!! 众所周知,投机倒把罪是著名的「口袋罪」之一。 什么叫「口袋罪」?就是界定不清、外延模糊以至于难以区分有罪与否的罪名,对罪名定义模糊、对情况描述不明的罪名。 所谓「口袋罪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 我想论证的是:投机倒把罪最后沦为口袋罪,可见「投机倒把」是多么普遍和正常的现象。 它是人类贪婪天性的外化表现,人都是利己的,试图主动利己就会逐利。 低买高卖是最简单、最基础、最不需要脑子的牟利手段,谁不想做一本万利、甚至零本万利(倒卖白嫖来的东西)的生意呢。 倒卖狗(侮辱狗狗了抱歉)实际上做的是「窃取他人的劳动果实」。 他们并没有产出内容,只是单纯收集到内容,于是就据为己有(私享一份可以无限分发的作品并不完全是据为己有,拿出来卖才是),趁机牟利。 倒卖的畜生可能会狡辩:我只是卖我「拥有的」、收集来的资源而已,只是恰好这个资源是免费的。(你拥有你妈了个 就跟卖二手书一样,难道卖二手书也犯法吗? 一本书从作者手里到读者手里,要经过出版商、发行商两个渠道的流通,在这个过程中,著作权权利人的著作权权利已经用尽。 (版税是出版商付给作者,不是我们读者付给作者。)我们读者——或者说消费者——购买书籍,获得的是该书的物权。 消费者对自己占有的标的物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是否有偿出让(卖二手书)或出借本书的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电子书也是一样,我全订一本书,自己看完了下载下来借给朋友看,甚至朋友再借给朋友的朋友看,并无过错。 但上传到盗版书网站上供任何人观看(然后盗版网站获得了流量,可以通过广告将这些流量变现)就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说白了,版权(copyright)归根究底是关于 copy 的权利。 我卖二手书,有 copy 吗?没有吧。所以版权所有人没有受到侵害。 倒卖傻卵们,你 TM 倒卖的行为实质上是二次发行(无限产生 copy),哪来的逼脸碰瓷二手书市场? 那人嫌狗厌的黄牛 / 二道贩子可以报警抓起来吗?很遗憾,并不能。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做出限制,对于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国家机关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 (所以说「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从反向解读这句话,一个人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可以是私德败坏丧尽天良的崽种,二者并不矛盾。) 所以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 而且你要知道,这种现象和其他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一样,是无法完全杜绝的。只要还有利可图,你抓完一批,一定会冒出新的一批。 因此也没必要过于往心里去。 有些吊人你指着他的逼脸说「寡廉鲜耻」,他还会笑嘻嘻地回复「你要脸,那你的脸卖多少钱一斤?」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的,世上这么多人,互联网又把人们的交流距离无限拉近了,于是什么品种你都可能碰得到。 对这种狗屎来说,你多瞟他们一眼都算你亏了。 保持良知,知荣守辱。 这不是冷漠,该称颂的事物就该称颂、该唾弃的事物就该唾弃,只是不要因为司空见惯就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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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用,我是长毛象用户(Mastodon 其实是乳齿象啦,但中文圈已经长毛长毛地叫开了 这没挨反垄断法铁拳制裁我是不服的 只能说基本不可能,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你在说「天下大同」 所以就回到楼主的疑问啦:「为什么穿越门槛要这么高」 所谓「门槛」就是为了真心疑问这个问题的人准备的。 真的很高吗?我看未必吧。但至少能筛掉连这个门槛都不愿意去跨的那些人,实在接受不了可以另寻高明嘛 世界这么大,大到足以容纳世界观截然相反的两种人(差别没那么大的就更不用说了),道不同不相为谋,各走各路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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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遥想 10 年出头的时候,连贴吧都是好活频出,当时还没有帝吧(李毅)什么事,挑大梁的是窝窝吧(魔兽世界,WOW)。 那时候「给力」还是个新词(我是从《我叫 MT》里知道的),大家还很友善。 「神马都是浮云」沙雕网友们乐呵呵地说。 甚至网上吵架也是带着逻辑地在吵。你可能会问这有什么稀奇的,我告诉你,这可太稀奇了: 带着逻辑吵架,说明双方此时此刻的目标还是吵出一个「共识」,本质还是在「求同存异」,只不过「过程」比较野蛮。 如果脏话少一点,你把这当成一场真正的辩论也不为过。 所以围观群众不是全是冲着看热闹(现在俗称「乐子」)去的,而是见证「一些东西」。 现在别说吵架,你正经聊一个事都未必是在「就事论事」,搞不好只是画个靶子打一打。 事情原本如何,后续发展如何,谁他妈关心啊,大家心里最重要的事——是发泄一下情绪。 再早一点回到「你是 GG 还是 MM」的时候,开心农场(后来被 QQ 偷了,哦,人人已经已经死了啊)、抢车位、好友买卖、Q 宠大乐斗、空间发说说…… 非主流当然是黑历史,但毋庸置疑,也是一代人的青春。 再讲个故事: 没有影射谁的意思,我说的就是新浪微博(weibo.com)。 00 后大概不太清楚曾经还有「腾讯微博」这个东西吧。 以前能上网的都是生活环境还算不错的,现在嘛……我坐三小时大巴回到深山中的老家都能听到乡民嚷嚷着「拍抖音拍抖音」。 这当然是好事,证明我国已经脱贫工作大获成功,国民生活水平有了相当保障。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现有文化产品很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矛盾。 但总之,一个时代落幕了。 时代已经完完全全不同了,大人。(你该退版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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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动物园怪谈那波 dssq(大势所趋:是人是鬼都在秀,不管你想不想看都被糊一脸)我直接 PTSD 了,导致我现在还对「规则怪谈」有莫名的反感 我当时脑子里是闪过「你岛药丸」的念头的,结果并没有 反而是分家之后: X岛这边没有原A岛的版权,不敢恢复旧串怕吃官司 于是基本上失去了原A岛的所有存量内容 别说什么原作者可以发邮件申请恢复原串,假如你是原作者,你当初发串都是随性而为,你现在愿意费那个劲辛辛苦苦地自证吗? 芦苇岛那边更惨,以ATM为首的一顿迷惑操作基本上败光了路人缘,还输掉了「继承正统」的法理性 只能抱着旧岛数据,却吸引不到什么理性而有活力的新鲜血液 以前综一 / 欢乐恶搞 / 小说 / 跑团版真的是可以废寝忘食刷一天的。 现在嘛,首先声明没有指责的意思,就事论事,有一说一,我个人认为伯恩目前的运营理念是有问题的。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伯恩发表过类似: 「X 岛不应该是你生活的全部,其实大家都应该当现充(字面意思的现实生活充实),假日就该出去玩 / 打游戏什么的,只有偶尔无聊的时候才回来看看就行了」这样的言论。 有心的话仔细翻翻应该找得到原串,这总不是我岁月史书 / 断章取义出来的吧。 大哥你是负责运营的官方诶,你是用什么脑回路做出这种「理智、中立、客观」的发言的。 光看这番话,让我无端臆测的话,我只能认为他压根就没想把 X 岛搞好,得过且过就行,更别说什么「重铸昔日荣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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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指路牌,做做任务,真的没那么难。 给你个亲身经历的参考案例:我当初回到论坛,想要穿越,在遵守版规的前提下,第二天就达成条件,第三天就穿越了。 (我同期甚至有比我更快的大水比。) 你对「查看 / 回复帖子」没有权限这件事感到很困惑,就跟我对你现在的状况感到很困惑一样。 这里是一个论坛,论坛的置顶帖,打死你都不肯看一眼,然后抱怨「不知道」「教教」,难道是置顶来玩的吗…… 在分家事件中,根据我能了解到的相关信息,通过比较符合普世价值观的辩证思考,我当然是支持三酱和伯恩的。 但目前看来,对于X岛的运营现状我只能说很失望,非常失望。 真的是令人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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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摸头,我也只是随口一提,不用太往心里去啦 不过个人建议还是尽量不要表现出「你竟然不喜欢」这种态度,挺败路人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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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也只有这样是个方法,把思维方式和人类错开,偏离一般常识(但不是神经病,依然还是有逻辑的 感动是一件很私人的事。各花入各眼。 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无论什么立场什么思维都能欣赏的普适性无限大”的惊世神作 如果有,世界早就和平了,人类已经变成人类命运共同体了 没必要硬吹,一粉顶十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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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的智力测验都是采用「离差智商(deviant IQ scores)」的定义。 即人的智商呈现正态分布(这是前提,也是客观事实),那么具体的某个个体就可以和常模(同样的国家/人种/年龄)比较,设常模的平均值为 100,可求得该个体的离差智商。 除此之外,更为著名、被大众所知晓的的可能是「比率智商(ratio IQ scores)」,计算公式: IQ: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 MA:心理年龄(精神年龄,Mental Age) CA:生理年龄(骨龄,即一具肉体在我们认知的物质世界中经历的总时长) 用人话说:假设有一个人活了 20 岁,但此时的智力(当前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相当于 24 岁的标准值,那么此人比率智商为 120,属于顶尖聪慧的那一批人。 根据比率智商的定义来看,年龄和智力的「绝对值」是成正比的。 所以长生种的智力设定一直是我很难理解的一点。 比如一个百岁的人类和百岁的精灵,假设二者智商旗鼓相当,那么都是一百岁,谁更聪明?应该一样聪明(阅历一样)对吧。 问题来了,人类活不到两百岁(没有其他设定的话),精灵动不动五百、八百岁。 那活了五百岁的精灵在智力方面该是怎样的怪物?岂不是可以把任何普通的人类玩弄于股掌之中? 你很聪明,看一步能算三步,可他已经算到一百步之后的情况了,还玩个锤子。 有一种假设是长生种的「比率智商」普遍很低,成长很慢。这样一来种族之间的战力是平衡了,可是智商低一定会表现在日常生活中的。 就会出现这种很怪异的情况:一个精灵,你跟他交谈,他天文地理琴棋书画无所不知;但一旦当你教他新东西的时候,他瞬间跌落成一个理解能力低下的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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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时间都在写别的东西w 没有摸啦(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