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很多人用第一人称写作的人都是为了代入感,但实际上,这不是第一人称的用法。第一人称并不能带来代入感,因为大多时候,读者对于作者的主观情绪,或者,经常性的,“私货”,的抗拒在我们的想象之上。
第一人称的用法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作为见证人,典型如高尔基的《童年》,如你所说的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探案集》,故事中的“我”都只是一位见证人,并不是故事的真正主角,前者的主角是外公,外婆,在家中借宿的房客等,而后者的绝对主角是福尔摩斯,“我”的存在,只是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去描绘这些真正主角的故事。
第二个用法则比较偏门了,那是为了完全表现主角的内心活动。在这样的故事里,主角之外的一切事物都是不重要的,全部重要的事物和矛盾都集中于“我”的内心,一切斗争和情节推进都在“我”的内心完成,外界的事物只是个引子,只是导火线而已。
这即是第一人称写作的两个主要用途,在其他情况下,我都可以断言,第一人称不如第三人称好用。
最后补充一点就是,即使为了表现人物的内心活动,你的节奏也稍微太快了一些。是的,现实中人的内心活动是能这么电转神速,是能忽喜忽悲,但在写作中,你要适当控制节奏,插入动作,表情和环境,插叙主角此时所看到所听到的东西,尽管可能没有实际意义,但这能用来调控节奏,而读者经常会跟不上过快的节奏。